三、履行消防职能,加强消防指导。
《消防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消防工作监督管理,而消防监督管理的最基层又是派出所,我们只有夯实消防基础,才能提高火灾预防能力。在加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中,消防机构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指导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为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指导,消防大队(科)的同志到下面工作时,应把公安派出所作为下级消防机构来对待,不要避开派出所消防民警独立工作。因为下去和派出所民警一起工作好处很多,第一,派出所消防民警业务水平相对较低,他们通过和消防部门的同志一起工作,能够起到一个传、帮、带的作用,消防民警能够在消防监督检查、火灾调查、建筑工程验收、消防执法等许多方面学到实际知识,这对他们来说是非常宝贵的。第二,我们下去和派出所同志一起工作,如果发现一些火灾隐患需要整改等问题,可以交消防民警跟踪监督管理,督促落实整改。第三,可以进一步密切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的关系。反之,如果我们消防部门下去的同志忌讳这些,客观上将会挫伤他们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另外,要根据有关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让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中有职有权,做到职权统一。
四、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消防监督水平。
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而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企业体制的改革,消防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公安派出所也在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新经验,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发现、总结并推广他们的新鲜经验。同时要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派出所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评情况与奖惩挂钩。市(县、区)消防部门应在公安局统一领导下,每年对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总结评比,对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派出所和民警,上级公安机关予以表彰、奖励。只有形成激励机制和长效管理,才能有效的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并使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国民经济有了进一步提高,城市规模进一步扩大,城乡家庭也向多功能化发展。城市的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地下工程、综合性公众聚集场所大量增加,各型企业单位也大幅增多,消防监督工作日益繁重。就全国而言,目前全国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约50万个,而全国从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人员仅16000余人。他们除了对单位进行抽查和对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外,还担负着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进行消防检查,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等任务。显然,仅靠这16000余人的力量,是无法有效地完成如此繁重的工作任务的。因此,切实让公安派出所担负起一部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是当前解决消防警力不足的一项重要举措。
虽然,过去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执法中也做了不少工作,对消防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和帮助作用,但由于各地各级公安机关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的不同,该项工作的发展也很不平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和出现了不少的问题。目前,全国有公安派出所5万余个,农村派出所2.6万余个,总人数约40万。如果能充分利用好这一巨大资源,就能有效解消防警力不足的问题,消防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的工作就能真正落到实处,我们的消防工作就会跨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