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运政管理部门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
根据交通部门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上的管理职责,各级运政管理机构的工作重点是搞好对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营运驾驶员和汽车客运站场的源头管理,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概括说来,就是“把住三个关口,搞好一个监督”。
(一)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主要是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在进行经营资质等级评定工作中,要严格资质条件,把运输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市场准入和确定经营范围的重要依据。
(二)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主要是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加强营运车辆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减少因车辆机械故障原因造成的事故。
(三)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主要是严格实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在公安部门对驾驶员操作技术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营运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教育和运输法规、业务等知识的培训、考核,确保营运驾驶员素质能够适应职业要求。
(四)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主要是督促汽车客运站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防止超员车辆出站。
三、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运输市场准入制度
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制度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道关口。各级运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要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资质条件作为经营许可审批和企业经营资质评定的重要内容,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当事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在客运线路审批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不得审批新的客运线路。同时加强动态管理,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要作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运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经营资质等级进行评定的重要条件,作为年检年审的重要依据。要根据企业的经营资质等级和质量信誉考核情况,确定其相应的经营范围,引导运输企业走规模化经营和规范化服务的路子,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二)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通过建立和完善标准统一、具体,操作性强的市场退出机制,将一些已经审批并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但经重新审核已经不具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及时淘汰出道路运输市场。这作为行政审批之后动态的后续监管手段,在当前的运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
(三)全面落实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责任
道路运输企业是运输市场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各级运政管理部门在实施行业管理过程中,要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把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的硬件,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提高车辆技术状况,搞好车辆检测和维修,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要以运输企业资质评定为契机,加快道路运输结构调整力度,鼓励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切实改变“以包代管”的粗放型生产组织方式。要督促企业严格遵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确保高速公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实行公司化经营模式,不得采取单车承包或者挂靠经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