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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

作者:刘志 郭斌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29日

  (三)危险货物的特点

  1.门类品种繁多。现在国际市场上流通的品种大约有6--7万种,每年至少有1000多种新品问世,而目前列入我国国家标准的危险品有九个大类和24项2500余种;

  2.用途广泛。由于化学工业的发展,冶金工业和机械制造采用新工艺,轻纺工业合成纤维的生产以及农药、化肥的广泛使用,危险货物的商品的用户遍及各行各业,随着新兴技术的迅速发展,需要的品种和用量也在不断增长;

  3.危险性大。危险货物具有易爆、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属性,特别是在运输、储存保管中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等化学危险安全事故;同时由于一般危险货物的危险性多数具有二重甚至多重性,如甲苯,实际上它同时具有易燃品和毒害品的性质,因此,当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时,其危险性就更大更可怕了。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及其管理

  从上述危险货物的含义、特点可以看出,危险货物运输不同于一般的货物运输,这一点突出表现在其在运输过程中对安全性的特殊要求。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危规》)是这样定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如何理解这一定义呢?应该把握两点,一是什么是“道路”,二是什么是“专用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而“专用车辆”也就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照《危规》的定义,是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明确了以上两点,我们就可以从法律层面上简单理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为经营者使用载货汽车在道路上从事运输经营的活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只有汽车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才是《危规》调整的范围,不包括其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实施行业管理是法律赋予各级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那么我们应该管什么,我们的具体职责是什么呢?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我们的职责就是业内常说的“三关一监督”。“三关一监督”的概念最初是在《全国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1]240号)文中提到的。2002年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正式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了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责为“三关一监督”,其原文表述是“交通部门负责危险货物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货物公路、水路运输单

  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我们的管理工作一定要依法进行,严把三关,做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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