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监管没有形成合力,监管措施和监管力度不够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部门涉及到安监、交通、公安、质监等多个部门,虽然部门职责比较明确,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部门间、地区间缺乏沟通和配合,市场监管不能形成有效的合力。对超出本部门、本地区执法检查和处罚权限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另外,各部门分别监管运输过程的不同环节,各环节管理规定及措施缺乏有效衔接,甚至有时互相交叉,互相矛盾,给广大经营者带来不便:还有些部门借部门职权多收费、乱收费,也给经营者带来额外的负担。
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几点想法
在对危险货物运输实施管理的过程中,除认真依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的职责外,当前形势下可以探讨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一)认真贯彻《危规》,按照新的要求对危险货物运输市场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新《危规》应该说是一部立法质量较高的部门规章。与93年的《危规》相比有如下一些突出的特点:一是严格市场准人,从车辆、人员、场地、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二是建立了初步的分类管理制度,许可范围进一步细化,从许可环节限制了企业的运输范围;三是引入了“车辆损害管制”的概念,对从事爆炸、剧毒、腐蚀等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及其设备在容积、载质量等方面进行了限制。整个规章更符合管理实际,更具操作性。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该严格贯彻落实这一规章,特别是对一些新的规定更要认真落实,使危险货物运输市场逐步规范到新的《危规》上来,这将为进一步做好今后的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危险货物运输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危险物品种类繁多,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性物品的化学特性各不相同,不同物品的危害性有很大差别,因此,很有必要建立危险品运输的分类管理制度。新《危规》在这一方面已经有所突破,但在具体制度在细节上还不是很明确。济南在这一方面已经进行了积极的探讨,基本建立了危险货物“专类运输、分级管理”的制度。所谓专类运输,是指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单位)只能运输经许可的某类(项)危险货物,特别是对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原则上不能由一个企业申请运输;而分级管理包含两层含义,一层意思是根据货物的危险程度进行分级监管,特别是对运输爆炸、剧毒等高危性货物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第二层含义是对企业安全管理按照一定考评标准分A、B、C三级管理,并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山东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规范》,结合企业的安全管理、运营状况、服务质量等方面内容综合考评。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并根据考评结果对不同级别企业实施不同的管理。原则上对A级企业扶持发展,鼓励其做大做强,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运输;对B类企业则需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将在其运力增加方面予以限制;对C类企业要重点监管,责令其停业整顿,整顿达不到基本条件者,将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济南从2005年开始正式推行这一制度以来,一些原挂靠在其他企业的业主纷纷成立独立法人的运输公司,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车辆挂靠问题。现在的专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已经由制度实施前的31家增至45家,数量虽然增多了,但新成立的企业产权明晰,责权明确,安全管理更加到位,也使得行业监管更加到位,整个市场安全生产形势更加稳定。
“专类运输、分级管理”在济南也处于探索阶段,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按照我们的思路,经过分类分级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应该由两类企业作为主导经营,一是大力鼓励专产专运,即由危险货物生产或经营企业兼营运输,由于其对所运输产品即为其生产或经营产品,对各种性质比较了解,而且有专业的化工管理人才,在遵守运输方面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能够更好地保证运输安全,从而达到专业化运输的目的,这类企业应该主导运输市场;二是社会第三方运输服务,这类企业一定要是真正意义上公司化经营的物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且具有相当的专业管理经验、人员及制度基础,能够提供规范、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满足政府及运输需求方对危险品运输的安全要求。济南的这一做法也是希望能够通过一些制度上的探索,解决目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促进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