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我国道路化学危险品运输(以下简称“危运”)市场普遍存在着企业规模小,以个体运输业户为主的运力结构,运输业户不同程度存在安全生产投不足,生产条件和抗风险能力差,安全管理及责任不到位等现象,导致道路化学危险品运输事故频频发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自2002年开始,交通部统一部署开展了全国性的道路危险品运输专项整治工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逐步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基本实现了道路化学危险品货物运输由资质合格且具有一定的规模的运输企业集约经营的新局面。特别是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危运管理工作形势更是一片大好。但由于之前存在着危运管理政出多门和管理不到位,管理工作存在地区性差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等现象,危运管理工作难度和阻力仍然很大,道路化学危险品运输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如何冲破管理瓶颈,切实做好危运管理工作,促进危运市场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确保危运安全、有序,这些都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在新形势下,如何才能使危险品运输转危为安?从危运管理角度出发,笔者认为:
一、加快法制建设,为规范危运市场秩序提供有力依据。在国家对危运管理工作框架性法规的基础上,结合道路危险品运输这个子行业的特殊性,应尽快出台一套适合危运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市场进入、退出、安全监管及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对运输、托运、装卸、仓储等各个环节加以规范,确保危运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二、定期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进行评估,加强对危险品运输企业源头管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危险品运输企业数量增长较快,由于不同运输企业的筹建方式不同,其生产及安全管理状况也存在差异,《道路运输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评估成为当务之急。评估应包括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机构、安全生产制度、培训和教育、事故防范、运输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驾驶员安全管理、事故管理等八项制度。通过评估来规范市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不能实现安全生产的企业要清理出道路危险品运输市场,有效控制事故的源头,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对托运人的管理,切实抓好化学危险品托运行为。《条例》在第三十八条中明确:“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但《条例》却没有明确违反了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在日常的危运过程中,由于托运方未履行职责,导致无危运资质的运输车辆冲击危运市场的现象屡屡发生。2004年6月11日,广东省茂名市发生了一起运输化学危险品车辆在闹市区由于超载运输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环氧乙烷引发车辆大梁折断,紧急疏散居民近万人的恶性化学危险品运输交通事故。原因是因为危险化学品托运人违章托运无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车辆承运化学危险品所引发的。化学危险品由于其爆炸、燃烧、腐蚀、有毒、放射等危险品性,作为危运管理部门日常对危运市场及道路的监督检查中,往往由于遇到查处了装有化学危险品的运输车辆难以处理的问题。不查处又不作为,查处后,车辆停放问题又变成了安全问题。化学危险品的托运,是危险品生产、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中不可分割的部分,托运人的职责不落实,为降低物流成本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罔顾公共安全,置国家及人民的利益于不顾,是不负责任的典型体现。笔者认为应在有关的法律、法规中落实托运人的法律责任,并落实有关部门对托运方的监管责任,从源头上把好危运的托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