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徐祖远副部长在今年3月14日召开的全国海事系统和航运公司负责人参加的《全国深化安全管理体系工作视频会议》上,在谈到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执行不到位的现象时提到,在一定的程度和范围内,我不执行体系我不一定出事,而且还有很多出事的并没有轮到我,这种侥幸心理是我们在体系运行中不到位的一种重要原因。
所以,规范体系的有效运行有助于提高安全水平,而且是安全管理的水平,这一点没有异议。但是,规范体系运行需要投入,需要有效资源配置,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人员能否对安全体系运行人力、财力和物力给予投入而且是不断投入,这是根本保证。
不规范体系运行不一定出事,也不一定能被发现。我们在做出这种结论的时候,我们想侥幸心态是不应该有的。在这个方面,我希望在管理和运行的中间,要消除这样的心态,要提高体系的运行质量,要加强相关人员的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必须设法消除或改善人们的侥幸心态。
公司最高管理者在前期召开的公司安全管理会议上指出,由于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造成船舶管理人员对一些基本的操作规范熟视无睹、视而不见。船员的许多习惯性违规操作,来源于侥幸心理。如上所述,体系的操作规范和要求,除了技术设备更新的因素以外,大多源于经验和教训的积累。但是,客观地说,偶而违规操作,不一定会导致问题或事故的发生,这是因为发生问题或事故的要素未齐备,但并不能说明违规操作的正确。如果因此而产生侥幸心理,认为可以省时省力而经常性地违规操作,那么,问题和事故的发生就成为必然了,小疏忽引发大事故,为此付出血的代价甚至是生命,类似的教训多有重复,难道还不应该让我们警醒吗!
提高认识,可以增强大家执行体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从另一个角度出发,要消除人们的侥幸心理,规范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就是要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加强运行监控,挤压不执行体系、违规操作的空间;要通过细化考核,提高发现问题的几率,通过必要的经济处罚,提高相关人员的违规成本,迫使其回归到正常运行的轨道上来。
近期公司管理人员上船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水手长和机工长负责记录的《船舶工前会记录簿》记载内容过于简单甚至根本就未建立起《船舶工前会记录簿》,对于特殊操作如进入密闭舱室等,虽然在大副保管的文件夹中有记录,填写了《进入密闭舱室许可证》,但是在水手长的《船舶工前会记录簿》没有任何记载,也根本没有发现有关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可见船舶对安全防范的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加强,SMS体系在船舶的有效运行还要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鉴于今年以来集团内船舶工伤事故的多发及面临的较为严峻的安全形势(针对工伤事故),集团决定从现在开始,利用二年左右的时间对水手长和机工长进行安全知识轮训,培训的内容包括整个集团内近年来发生的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分析,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等,目的是让处在安全工作一线的水手长和机工长(同时也兼任了兼职安全员)通过培训和学习,增强安全意识的教育,做任何工作不能光凭经验、凭感觉、凭热情而盲目蛮干,遇事要多动脑筋、多一些安全意识的培养,在布置工作时要不忘布置安全防范,对于重要工作事项和特殊操作,要征得部门长甚至是船长的同意方可动手去做,切不可盲目行事导致了不可补救的工伤事故的发生,甚至是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到时就悔之晚矣。
对水手长和机工长的培训是一个方面,关键还是船舶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对船员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对体系文件的学习熟悉和认真执行。船上的SMS文件和本船的单船操作文件,是凝聚了许多船员的智慧、血的教训和生命的代价而形成的。体系文件是船舶各项安全操作的规范性文件,船舶的任何操作都能从体系文件中找到依据、寻到答案。如果发现体系文件与实际操作有出入、有差异,可以向体系职能部门—安监部提出文件修改建议,经安监部讨论认可后在体系文件修改时纳入修改并进行修改,使之符合公司所管船舶的实际。
如何来保证体系在船舶定额有效运行,关键是要靠各级监管部门的有效监控,对于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甚至是适当的经济处罚等,迫使其有关人员回到认真执行体系的轨道上来,压缩有关人员不执行体系的有效空间。这就要各级管理人员的不懈努力才能实现,船长既是体系的执行者也是体系在本船的监控者,船长负有体系在本船有效执行和运行的责任。
根据职责分工,船长主要是抓好两个部门在执行体系方面的监控和有效实施情况,两个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内各岗位人员的体系执行情况。当然对于船舶驾驶人员在航行当值和其他主要业务工作方面,船长有直接的领导和监督管理职责,而水手长和机工长等人在执行体系方面的有关情况就有部门长来负责。而到公司层面,对船舶的直接监控和管理职责有船舶主管来实施,其对船舶各项工作的布置落实情况和执行情况有各科科长和管船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来负责,而整个SMS体系内人员对体系的执行情况由公司的体系主管部门和指定人员来负责,如此这样一级对一级的负责、一级对一级的有效监控,形成了安全管理网络,串起了安全管理的责任链环,当然一个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由该企业的总经理负责,他是该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同样的从国家层面来说,海事监管部门承担了对企业和船员是否有效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保证SMS在该企业的有效运行,同样也承担了重要的监管职责。只有大家各司其职、各岗位真正做到按制度执行、按要求来操作,这样船舶的安全管理、企业的安全状况、行业的安全形势就会得到保证,关键的是船员的人身安全得到保证,真正实现国家提倡的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管理理念在本岗位、本船、本企业得到落实,也就能实现我们所说的保证船员人身安全、减少工伤事故发生是对本人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公司负责、对社会负责。
安全管理体系在航运企业和船舶的实施和推广已有10年年的时间了,安全管理体系的强制实施,对促进安全管理、提高船员安全意识、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包括船员工伤事故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实施安全管理体系也使海事监管部门可以比较规范、比较深入、比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航运公司的安全状况和平时对船舶有效监控的实施情况,对促进和推动航运公司有效实施安全管理体系起到了积极作用。相信通过各种监管手段的有效实施,必将为提高航运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有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也迫使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逐步步入正规、趋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