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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船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探讨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16日

  人为因素在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诱发因素中占有很大的比例,笔者就人为因素对于水上交通安全的影响,以及层次化船员安全教育培训相关措施和要求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随着航运事业的蓬勃发展,船舶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几率也逐渐加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不仅造成了财产损失,而且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由于船舶装载大量柴油的特殊性,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导致泄油,往往会大面积的破坏污染水域环境的生态平衡,而且消极影响很难在短时间内消除。

  如何预防并减少水上事故的发生已经成为目前海事部门关注的问题。统计资料显示,人为因素是导致水上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涉及人为因素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包括人为因素作为主因和诱因)所占比例高达90%以上。所以,探讨人为因素对于水上交通安全的影响对促进水上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人为因素与水上交通事故的关系

  人是水上运输安全的重要要素,也是安全系统中最为活跃,最难控制的要素。人为因素通常是指人的行为对一特定系统的正确功能或成功性能的不良影响。人为因素在某些情况下又称为人为过失,指人未能发挥自身应有的功能,人为的使系统出现故障或发生机能不良事件的一种错误行为。

  2007年8月30日,“恒隆9号”轮从太仓港载运90只重箱至江阴港,中途挂靠常熟港卸箱,1240时船过桥4浮后掉头进入华润专用航道,拟靠泊常熟理文码头。在掉头过程中驾驶人员对航道情况不熟悉,操作不当使船尾偏出航道,导致船舶在航道外搁浅。而船舶在1330急涨潮时进行的脱浅作业又由于船长对形势估计不足,误操作导致造成舵杆变形,舵叶偏向一侧不能回复。船舶在华润专用航道内旋转,并随潮水急速漂向苏通大桥68号桥墩,形势极端危急。在这起险情事故中,该船决策者面对突发情况,数次估算错误,采取了不合理的应对措施,使险情迅速升级。

  事后调查发现,该船未经批准进入华润专用航道,同时该船驾驶员进入专用航道时也未按规定向海事主管机关报告船位。在险情发生后该船船长由于对此航道水域情况不熟悉,经验不足,做出的应对措施不合理,导致险情升级。最后关键时刻,常熟市搜救中心果断调集3艘拖轮前往现场实施救助,并调派具有丰富搜救经验的船长登船实行统一指挥,最终于1540时将该失控船拖离桥区,安全靠泊上理文码头。

  有关专家研究表明,人为直接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占水上事故的69.2%,其中技能不足占50.6%,安全态度占事故19.2%。从这个统计结果可以反映出,船员的技术水平、业务素质与水上安全有着密切的联系,甚至可以说是关键因素。

  二、系统性安全教育培训是减少水上事故发生最有效方法

  强化水上安全管理,维持水上安全形势稳定,关键是培养安全意识强、操作技能高的船员群体,加强系统性安全培训是预防水上事故多发最有效的途径。

  现阶段,存在有为数不少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教育的船员,安全生产意识较差,安全技能较低,特别是在内河船舶中,这种现象尤为普遍。这其中有多种原因:一是部分船员只注重安全培训考试结果,而忽视了培训的过程,往往通过背诵提纲应付培训考试,降低了安全培训效果。二是培训证书存在伪造现象。某些船员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伪造证书,企图蒙混海事执法人员。这种行为除了违反了相关法律,对自身和船舶带来了重大的隐患,导致安全保障很大程度上的不确定性。三是个别地区培训发证主管部门管理不善。笔者在执法过程中曾遇到这样一个案例,在对某内河小型船舶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调查中发现在该船上担任二等船长职务的船主竟然不识字,通过继续盘问,该船长承认在二等船长适任考试中存在替考行为。这部分没有系统性进行安全培训的船员往往成为水上事故的肇事者,也是事故的受害者,因此,对船舶操纵者进行系统性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是水运有关部门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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