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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3日

    第八条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动土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负责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任意将火种携带入厂内,按厂部规定着装。

    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甲方安全生产的作业,甲方有权令其纠正、处罚或停止作业。

    第九条  乙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乙方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环保处,由甲方质量安全环保处报上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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