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电焊机防触电保护装置
5.1.2重要防护用品采取定点厂家认定产品的管理,公司安全监督部每年发布《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推荐信息》。
5.1.3采购由分包方按照《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推荐信息》进行购买。
5.1.4项目经理部对分包方购买的重要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并登记。
5.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5.2.1范围:1)电焊护目镜和面罩;2)防冲击眼护镜;3)防酸工作服;4)防噪声护具;5)防尘口罩;6)长管面具;7)绝缘皮鞋;
5.2.2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分包商自行购买,购买特种防护用品时,要求到提供以下证件的单位购买:
(1)厂家的营业执照;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有效的检测报告;
5.2.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参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家经贸委安全[2000]189号执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建立登记、发放管理制度。
5.2.5项目经理部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5.3安全监督部需要时对项目所采购的用品进行抽查,检查。发现不符合按《不符合纠正预防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6、相关文件
《重要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登记表》
《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