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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安全培训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4日

  五、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要求

  1、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培训面必须达到100%。

  2、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48学时;其它技术和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24学时;一般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24学时。

  3、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教育除了要通过培训、教育、考核、取证、复审外,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使用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施工技术、安质部、物资设备部参加,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应用的培训。时间不少于8小时。

  六、安全培训的要求

  1、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安全月,安全周以及安全竞赛等各项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工作教育要保持经常化、制度化,要讲究实效。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制定年度计划,项目部必须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3、每期培训必须拟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内容、授课人、培训课时、考试或考核试题和题目等,每期安全教育培训必须进行考核或考试。不合格者,应进行补考,否则不准上岗。

  4、项目部应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及时填写有关记录、台账,并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5、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新工人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100%。经常进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评比,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施工。

  6、加强管理人员、安全员、特种工种的再教育及特种人员的换证复审教育。加强作业人员转岗、新开工点的岗前教育。

  7、把安全教育作为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做到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要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有记录、有考核、有总结。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教育程序开展活动。

  8、公司每季对项目部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项目部每月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一次对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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