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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现场防火安全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08日

  11)厨房防火安全制度

  1、使用油炉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做到人离关机。

  2、油炉运行过程中严禁加油和调换油管。

  3、必须经常检查油炉及辅助设备的运行情况,严禁带病运行。

  4、油炉用油必须单独存放,并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5、起油锅炸食品时,人不能离开,以防油温过高起火。

  6、电源闸刀严禁安装在锅灶上方,以防水汽造成短路发生火灾。

  7、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安全情况,防止用电量超载引起火灾。

  8、下班离开前必须关闭油路开关,切断电源。

  9、按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材,挂放在醒目地方,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12)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管理,特制订如下作业审批制度:

  一、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严密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动火作业均属一级动火。

  2.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无证动火。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动火证),并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无证动火。

  3.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证,并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三级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二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无证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证,经主管施工员审核批准,签发动火证后方可动火。

  四、动火升级制度

  1.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动火作业,确因施工需要而必须动火的,应事先申请,在原动火级别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办理审批手续,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

  2.在重大社会活动、事件期间动火作业,按上级规定时间实施动火升级,审批手续参照节日审批制度。

  13)防火检查制度

  为了健全本工地的安全防火工作,保护好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进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1、防火领导小组成员,除每日做防火检查外,在每周项目部组织的大检查中,及时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将火苗消灭于萌芽状态。

  2、防火检查内容,除公司制定的防火检查外,结合本工地的实际情况,应对木模堆放点、厨房间、木工间等地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做好整改复查。

  3、决不放过一点一星火种,对造成火灾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理,还给一定的经济处罚。

  4、检查人员除教育外,必要时要加以严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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