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防护设施的设置
4.4.1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应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进行设置,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4.4.2施工作业前,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应对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包括外协队作业人员)进行防护设施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4.4.3 从事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4.4 项目施工员负责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的组织、指导和检查。
4.5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4.5.l各类防护设施搭设完成后,项目经理部生产副经理牵头,组织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施工班组负责人、使用班组负责人共同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由施工员按照规范标准填写验收表格,并当场履行签字手续。签字手续一式三份,分别由安全员、施工员、搭设班组进行保管存档。
4.5.2对于分段分步搭设的防护设施,检查验收也应分段分步进行,每次验收都应遵循上述手续。
4.5.5 拆改、变动安全防护技术设备、设施,要重新验收。
4.6 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
4.6.1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完成后,均应经过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使用班组应设专人在每次使用前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4.6.2搭设班组应设专人对防护设施进行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当防护设施出现重大隐患时,应及时向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汇报。
4.6.3项目经理部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及其他工程管理人员都应随时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参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
4.6.4当防护设施出现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停止危险部位施工人员的作业,组织人员撤离现场。生产副经理应立即组织技术员、施工员和搭设班组长等相关人员制定整改方案,并立即进行整改。
4.6.5在施工过程中,严禁任何人随意拆改防护设施。当个别防护设施对施工生产造成影响时,施工班组应以书面形式报项目经理部生产副经理,经同意后方可拆改防护设施。
4.6.6在施工过程中,如必须拆改防护设施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严禁私自作业。
4.6.7对于工程分包单位使用的防护设施,在搭设完成后的验收程序中,工程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在场,履行完验收手续后,由项目经理部向工程分包单位以书面形式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完成后,所涉及的安全防护设施交由分包单位管理。
4.6.8项目经理部安全防护负责人每月对工程进行两次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4.6.9公司安全质量部应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4.7 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
4.7.1 在施工过程中,防护设施的维护由搭设班组派专人负责。
4.7.2施工结束后,由专业人员按照拆除方案的要求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拆除。拆除后的零部件由项目经理部材料组进行清点、保存。其余周转材料由项目经理部材料组进行清理、退场。
5. 相关文件
5.1 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5.2 建设部(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5.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5.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5.5《QEO 管理手册》
6.记录
6.1 各类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表
注:在外省市施工的项目,如当地有规定,记录表格按当地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