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制定以下制度:
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术专业的知识及实践经验。
2、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市劳动部门发给的有效操作证者方可上岗作业。
3、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体检视力无色盲、无听觉障碍、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特发性昏劂的疾病,无妨碍本工种的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4、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应稳定,变换工作场所必须进行场地变换教育。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队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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