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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一般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21日

    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工程生产活动,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从事建筑生产活动的专业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4、在建筑施工企业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职务,应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佩戴身份识别标识牌,注明工作单位、姓名、岗位、编号等基本信息。
    6、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台帐,及时、全面、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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