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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1月25日
2、验收的依据
订货合同或协议书;机械的发票、货运单、装箱单、发货明细表、机械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
3、验收的内容
主要包括机械外观检查和质量检验;随机附件、易损备品配件、专用工具以及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的清点工作。
4、验收的程序
1)依据订货合同,核对发票、货运单与机械规格、型号等是否相符,按货运单初步检查装箱完整情况和件数是否相符。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承运单位及生产厂提出质询,并拒付未交货款。
2)开箱后,依据装箱单、发货明细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核对机械规格、数量是否相符,检查外观质量是否完好无损,各部件、仪表有无损坏或短缺,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登记,并向生产厂提出质询或索赔。
3)检查随机的各种技术文件和资料。
4)检查附属装置和随机专用工具。
5)按验收的实际情况填写验收记录单,作为固定资产建账立档的依据,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可交付使用。
六、 起重机的安全管理
(1)起重机操作手必须持有操作上岗证,轮胎式起重机还必须持交通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证方可驾机。
(2)起重机在作业前应检查工作装置及附属件是否牢固,是否有损伤,工作场地是否平整坚实,驻车制动器是否有效经试运转,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始作业。
(3)作业中操作人员必须听从作业指挥人员指挥,得到信号后方可操作。
(4)严禁超负荷起重和起重不明重量的物体,遇有风速大于10m/s时,不准工作。
(5)注意架空输电线,工作场地尽量远离高压网线。
(6)起重机工作时,在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7)起重物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起吊物在空中时,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8)工作中不准进行任何维修保养工作,任何人不准站在起吊物和吊杆上,以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9)两台起重机联合起重同一物体时,必须使用同等能力与性能的起重机,工作时要保持同速提升或降落,重物重量不得大于两台起重机允许起吊重量之和的70%,每台起重机分配到的负荷量不得大于该机允许起吊重量的80%。
七、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1、火线必须进开关。
2、合理选择照明电压。
3、合理选用导线和熔丝。
4、电气设备要有一定的绝缘电阻。
5、电气设备的安装要正确。
6、采用各种保护用具。主要有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钳、棒、垫等。干燥的本质桌凳、橡皮等亦可充做保护用具。
7、正确使用移动电具。
8、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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