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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施工安全管理的处罚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14日

  4、人字梯、脚手架、移动平台等登高设施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罚款500元/副。

  5、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油漆桶等使用和存放不符合安全、环保规定的:罚款500-1000元。

  (三)行为规范:

  1、未配置专职安全员(持证)的:罚款500元。

  2、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或不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违反操作规范的:罚款200元/人次。

  3、施工作业未戴安全帽并扣牢帽带或着装不符合公司规定的:罚款50元/人次。

  4、高空作业未按操作规范使用安全带等保护措施的:罚款200元/人次。

  5、乱接、乱拉电源(含临时宿舍)的:罚款200元/起。

  6、未按作息时间擅自施工作业的:罚款100元/起。

  7、材料堆放不分类或废料物资处置不符合安全、环保规定的:罚款200元/起。

  8、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的:罚款1000~2000元/起。

  9、对已经提出的整改要求未落实措施处理的:罚款1000元/项。

  10、现场负责人拒绝在《检查整改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或项目部对要求整改的内容屡教不改的:追究项目经理责任,直至除名。

  11、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未上报、及时妥善处理的,由公司律师全权处理,所需费用由该项目全部承担,并冻结项目资金。

  四、罚金使用:

  按本规定处罚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公司、工程部的安全工作教育培训、奖励等活动。

  本规定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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