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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25日
八、重点危险部位安全检测、检测管理制度
1、对每个重点危险部位制定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点危险部位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
2、在重点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对重点危险部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4、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复查和验收。

九、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保管、使用、运输危险品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危险物品的性能和安全防范知识。
2、建立健全危险物品的领取、发放、使用制度。
3、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领发必须经领导批准。
4、存储危险物品的库房要绝对安全可靠,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房。实行"双人双锁"制。
5、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能不同,设置不同的容器和足够的安全工具,保管人员必须会使用安全工具和灭火器材。
6、凡是性能相抵触,安全防范方法不同的危险物品应分别储存,对容易挥发、自燃、自爆的危险物品要经常进行检查、测温,以防自燃、自爆。
7、危险物品库内的灭火器材要经常保持良好状态,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十、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分别给予表彰或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做安全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成绩卓著的;
(2)抢救事故有功,使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
(3)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性危害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和科研成果的;
(4)在安全技术、尘毒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效果显著的。
2、奖励分为记功、晋升、发放奖金等形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佩带劳动防护用品、不遵守劳动纪律等违章行为,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2)阻碍、干扰安全人员执行公务的,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或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十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将预防职业病方面所需的安全投入纳入年度生产和资金计划,提留专项资金,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3、加强防尘措施。采取密闭、通风、防尘的办法减少和杜绝作业工人接触粉尘的机会。
4、为工人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具,为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5、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6、制定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岗位的职工建立健全有关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并做好完善、保管工作。对于离退休或调离职业危害岗位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要封存保管。
7、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对方,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8、公司在录用有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职工之前,需对方提供指定的卫生部门出具的体检证明,要录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检查。
9、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业。
10、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害岗位职工和从有害岗位调到一般岗位的职工,在终止合同或调离前要进行有害岗位离岗前健康检查。
11、 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到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和相关资料由公司建档保管,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职工。
13、在设备大、中修时,要同时将改进和检修劳动防护及职业病防护装置列入各项设备检修之中。
14、公司定期对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并记录结果在案,并要在做好职业卫生监测的同时要建立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和检查纪录。
15、职工在离岗或退职后,有权索取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管理人要如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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