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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2月25日
  (2)现场抢救组职责: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医疗救治组职责:对抢救出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急救处置措施,尽快送医疗抢救。
  (4)后勤服务组职责: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及人员的餐饮供应。
  (5)保安组职责:负责工地的安全保卫,支援其他抢救组的工作,保护现场。
  3、救援器材
  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备下列救援器材:
  (1)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
  (2)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
  (3)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4)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5)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面包车,该车轮值班时不应跑长途。
  (6)灭火器材: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4、现场急救步骤
  现场急救一般遵循下述四个步骤:
  (1)当出现事故后,迅速将伤者脱离危险区,若是触电事故,必须先切断电源;若为机械设备事故,必须先停止机械设备运转。
  (2)初步检查伤员,判断其神志、呼吸是否有问题,视情况采取有效的止血、防止休克、包扎伤口、固保存好断离的器官或组织、预防感染、止痛等措施。
  (3)施救同时请人呼叫救护车,并继续施救到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接替为止。

  (4)迅速上报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以便采取更有效的救护措施。

  5、应急知识培训

  应急小组成员在项目安全教育时必须附带接受紧急救援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险常识等。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以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

  6、通信联络

  项目部必须将110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企业应急领导组织成员手机号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工地抢险指挥及保安员应熟知这些号码。

  7、事故报告

  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业、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1)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领导、生产办公室和企业工会。

  (2)重伤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24小时内报告上有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

  (3)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2人的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企业工程部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应到达现场。

  (4)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人民检察机关和监督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

  (5)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6)易燃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工地现场医务室医治,重伤、中毒的送医疗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企业应在8小时内通知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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