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5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公司级每半年一次,一般安排在4~5月和10~11月进行,项目管理部(分公司)每季度进行,该项检查可单独进行,也可与行业共同参与。
上级布置的安全检查结合进行,对各生产场所、项目经理部(工地)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防火防爆等进行评价考核。
3.2.6不定期的职工代表巡视安全检查
由公司、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工会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特长的职工代表进行巡视安全检查,重点是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规的情况;查单位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工人安全生产权利的执行情况;查事故原因、隐患整改处理情况,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3.3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3.3.1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的情况。
3.3.2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确认,有无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情况。
3.3.3工程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书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3.3.4对已发生的事故、险肇事故是否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3.3.5特种设备、施工用电、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存储、三级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3.6特殊工种培训和各岗位人员转岗、换岗、返岗及新(进场)工人和全员安全教育制度是否贯彻执行。
3.3.7各级安全达标管理情况(安全报监、核验及安全标化、文明施工、安全贯标等)。
3.3.8危及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隐患及尘毒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具的使用情况等。
3.3.9生产作业场所、工地的安全管理情况。
3.4检查标准和方法
3.4.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按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各分项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内容和上级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项目经理部应做好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各种专项安全检查记录。
3.4.2班组、工区(分包商)实行自查,对所管辖范围的岗位、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逐项检查。
3.4.3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实行普查,对本单位所管辖范围内的作业场所、通道、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安全标志使用进行普查,对重点工区、部位、岗位、设备进行逐项检查。
3.4.4公司实施抽查,根据安全生产动态和安全法规、技术标准、公司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持证上岗执行情况,对项目管理部(分公司)所辖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3.4.5检查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反违章、杜绝事故”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3.5事故隐患整改
3.5.1查出的事故隐患应遵循:凡个人能解决的不交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交工区,工区能解决的不交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能解决的不交项目管理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分公司)能解决的不交公司“五不交”原则。
3.5.2查出隐患要列入单位计划,定项目、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逐项落实整改,并记录备案。
3.5.3对暂时无能力整改的(重大)隐患项目,应纳入安全技术措施中进行解决,整改前要制定并落实预防发生事故的措施。
3.5.4凡对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未采取防范措施而造成事故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3.5.5检查中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要立即制止,不准姑息迁就,按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罚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6安全考核
3.6.1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在安全检查后,应及时把检查情况编入安全生产简报进行公布,推广先进经验,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6.2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负责考核所管辖项目管理部(分公司)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纳入各基层单位综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