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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治安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8月21日

1、为加强治安综合管理,维护工地治安秩序,保护职工的合法利益,保障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
        2、凡刚进场的班组,班组长应携带班组每个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两张相片到现场办公室办理出入证并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3、人员及材料进出要有所跟踪登记,亲友访问时要有登记。
        4、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伤害他人的,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药费及停工造成的一切损失。
        5、施工现场所属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有关治安管理的“九大禁令”:
        ①、严禁本工地职工不携带出入卡自由出入,若发现者罚款10元/次。
        ②、禁止非法胁迫,诱骗他人或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或对检举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
        ③、严禁结群斗殴,寻衅滋事,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和侵占他人财物、侮辱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
        ④、严禁造谣惑众、煽动闹事、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或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⑤、禁止私人非法携带爆炸、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工地。
        ⑥、严禁偷窃、骗取、抢夺、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和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⑦、严禁在工地内进行嫖宿、卖淫、吸毒、赌博或传播淫书、淫画等不良行为现象。
        ⑧、严禁携带小孩进入工地现场,若出现事故其后果自负。
        6、保卫班长要做好各保卫的交接班工作,并要办理必备手续登记。
        7、工地保卫要服从管理按时作息,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留宿来访亲友,不准收留没有证件的人员。
        8、工地职工外出探亲、访友等,在社会上违章、违纪、犯罪者工地一概不给予负责,其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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