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系统工艺流程和安全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并绝对正确。
(3)落实参加投产的人员安全教育、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物资和消防器材到位情况。
(4)在发生事故时,负责事故处理的安全指导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六)油气管道施工作业关键工序:50KM以上的油气管道清管作业和接收球作业的开工验收。
(1)审查吹扫方案,明确吹扫压力,管线吹扫严禁超压吹扫;
(2)管线吹扫排放口需设警戒线,50米范围内严禁站人;
(3)试压设备50米范围内为试压禁区严禁非试压人员进入,试压压力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执行;
(4)试压要求缓慢升压,压力不超过设计压力,系统最高处设置压力表;
(5)作业时应保持进口与泄压口人员通信联络。
第八条 现场汇报制度。
现场施工单位的领导和甲方管理人员应向带班领导详细说明现场施工的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在单位日志记录簿上认真填写带班领导到达的时间及汇报的主要内容,带班领导应签字确认。
第九条 领导带班在施工作业关键工序现场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施工作业关键工序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冒险作业;
(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工命,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有关档案包括各单位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制度,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确认单,影像资料等。
第十一条 带班领导按本规定未到现场的不允许开工作业。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把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放在各类事故的预防上,认真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类设计和技术设施的落实,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如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纠正和处理。
检查内容包括:设计、施工方案、人员机具准备、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十三条 项目部QHSE办公室对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督促检查,汇总检查结果向各单位公布,并上报油田分公司油建处。
第十四条 对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现场随机询问施工作业人员、查阅档案记录、调阅有关影像资料等方式。
第十五条 项目部QHSE办公室对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各单位是否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在施工作业关键工序现场制度,包括现场汇报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二)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履行职责情况,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
(三)是否制订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工作计划以及工作计划执行、考核和奖惩等情况;
(四)举报有关问题的查处情况。
第四章 处 罚
第十六条 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现场监督检查负责人通报批评,监理单位的总监、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项目部执行经理个人扣分,记入年度考核成绩.
(一)未按规定执行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履职不到位的;
(二)弄虚作假应到现场未到现场的;
(三)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组织处理和解决的;
(四)发现事故隐患,由于工艺、技术、材料、资金等原因暂时无法安排进行事故隐患整改,没有制定安全措施和及时报告的;
(五)其他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要求的“三违”现象。
第十七条 年度同一单位同一人两次或同一单位三次未按要求领导带班现场监督检查的。项目部对各单位做出以下处理。
(一)给予带班领导或单位负责人警告处分。
(二)取消该单位评先评优资格,
(三)按《西北油田分公司HSE月度考核挂牌管理规定》进行考核扣分。
(四)项目部的执行经理处于1000元的处罚。
第十八条 带班领导应到未到发生责任事故的,按照分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升级管理办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项目部QHSE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