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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十大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23日

一、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高2.5米的围档,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铁制或木制门楼,门楼高度不低于3.5米,宽度不小于4米。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门楼顶部和两侧应有规范的安全标语。
        三、施工现场进口处必须设置统一规定的“五牌一图”。
        四、施工现场要做到“三通一平”,场内路面要硬化处理,必须实行“三区”(作业区、材料区、生活区)分离。
        五、施工现场的各种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要按照规定位置,分类堆放,归方码垛,摆放整齐,并分别设置标牌。
        六、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抚顺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杂例》。本着“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严禁超时施工,噪声扰民。一般施工时限:早5点-晚10点。
        6月-7月中旬施工时限:早6点-晚8点。
        七、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规定,采取措施控制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禁止凌空抛撒、倾倒建设垃圾。工地出入口要铺设简易砂石便道,设置清洗车轮的设施,防止车轮带泥上路。
        八、施工人员不得在场内随地大小便,不得在场内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生活用具要达到清洁、整齐、有序的放置。
        九、施工人员要注意自己的语言修养,不说脏话,礼貌待人。
        十、施工现场要做到“四及时”“六净”:
        “四及时”:完工后的三头(砖头、木材头、钢材头)、落地灰、残土和剩余材料及时清运出场。
        “六净“:作业面净、料底净、机械四周净、搅拌机内净、脚手架下净、安全网上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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