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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土作业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17日
目的
为了确保破土作业施工安全,防止地下设施遭到损坏和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 职责
3.1 电工车间负责埋地电力电缆现场交底。
3.2 电信站负责埋地电信电缆现场交底。
3.3 给排水车间负责地下供排水管线现场交底。
3.4 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动土作业的施工安全管理。
3.5 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对在本单位所属区域动土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3.6 安环处负责本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工作程序
4.1 破土作业工作程序
序号
人员
时间
场合
工作内容
方式
1
工程主管部门
施工前3天
——
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
书面
2
工程主管部门
施工前
施工现场
组织电工、电信、给排水、安全、区域所属单位、设计、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地下情况交底。
现场勘察或审核图纸
3
工程主管部门
施工前
--
安排施工单位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书面
4
工程主管部门
签署破土作业许可证前
——
在许可证上填写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书面
5
电工车间
签署破土作业许可证前
——
在许可证上填写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书面
6
电信站
签署破土作业许可证前
——
在许可证上填写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书面
7
给排水车间
签署破土作业许可证前
——
在许可证上填写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书面
8
工程主管部门
大型作业时
――
安排施工单位制定施工作业方案。
书面
9
安环处
大型作业时
--
审核批准施工作业方案。
书面
10
工程主管部门
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前
现场
安排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施工措施。
――
11
电工车间、电信站、给排水车间
签署破土作业许可证时
――
分别确认施工安全措施。
书面
12
施工主管部门
审批时
――
审批许可证。
书面
13
施工区域所属单位
审批时
――
审批许可证。
书面
114
工程主管部门
作业前
--
办理其他相关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许可证。
书面
15
工程主管部门
作业前
――
组织安排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
16
工程主管部门
作业时
现场
检查作业人员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
17
工程主管部门
破土许可证生效后
现场
组织施工单位按照安全措施开始施工。
――
18
工程主管部门
施工时
现场
安排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监督施工过程的安全。
――
19
工程主管部门
发现不明设施
现场
监督施工单位不得敲击、移动,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相关部门确认并采取措施后,方可再施工。
现场确认
20
工程主管部门
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a)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b)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要进行爆破的。
――
报告安环处、消防支队。
审核同意
21
工程主管部门
夜间
现场
安排施工单位设置警示灯、围栏、警告牌示。
――
22
工程主管部门
作业时遇可疑情况
特殊作业环境现场
提醒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作业,向上级报告,查清情况定出防范措施后,方可再施工。
对有毒气体和易燃物的检查检测
23
工程主管部门
出现滑坡、塌方或其它险情时
现场
组织施工单位
1、 立即停止作业;
2、 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3、 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
4、  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5、  机动处、安环处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
24
工程主管部门和区域所属单位
工程结束后
现场
对工程进行验收。
签字
25
工程主管部门
工程结束后
--
保存破土作业许可证1年。
存档
4.2 破土作业其他安全规定
4.2.1 破土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系统界区内最长不超过3天,界区外不超过一周。
4.2.2 在破土开挖前,工程主管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4.2.3 工程主管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雨季和解冻期进行土方工程作业,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再施工。
4.2.4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3 许可证管理
4.3.1 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施工区域所属单位保存,第二联交施工单位留存,第三联交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身携带;
4.3.2 如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油库内等处施工,增加一联,由操作、控制室或岗位保存;
4.3.3 一个施工点一张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保留期1年。
4.4 检查与考核
4.4.1 安环处负责动土作业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4.4.2 检查情况纳入周检考核中。
相关文件
5.1 中石化集团公司《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相关记录
6.1 破土作业许可证
附加说明
 本规定编制单位:安环处
本规定编制人: 张景林、郑绪平
本规定审核人:   谷彦坡
本规定批准人:   周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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