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建筑工地动火审批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19日

一、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

  二、焊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三、油漆间、木工间、危险品仓库和易燃场所等禁火区域严禁明火作业。

  四、凡需焊接、气割作业均由班长向安全员或保卫员提出申请,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由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审批)。

  五、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备沙桶和灭火机等消防措施,以防万一,同进要设安全监护人。

  六、级动火作业许可证可允行一周有效,二级动火作业可允许三天有效,一级动火只允许一天或定时控制。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