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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员岗位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21日

一、爆破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五十五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二、爆破员应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新爆破员取得证后,应在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6个月,方可独立操作。
三、爆破员必须掌握早爆、盲爆、炮烟中毒事故预防技术,熟练掌握起爆体加上、起爆网络的敷设、装药、起爆、安全检查、盲炮处理等操作技能。
四、爆破员使用民爆器材时必须严格遵守《民爆物品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
五、爆破员要保管好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或转借他人,不得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六、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要求进行爆破作业,不得擅自变更有关参数。
七、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八、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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