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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02日

一、 动土作业是指 挖土、打桩、地锚如图深度在.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每平方米50000公斤 以上,以及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动土作业应执行化工行业《公司动土作业安全规程》,办理“动土安全作业上岗证”。
        二、 动土前必须摸清地下情况,向施工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三、 动土邻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 轻轻 挖掘,禁止使用 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四、 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化工 操作人员取得联系,当化工生产 突然出现异常情况或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五、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上岗证”上的内容进行,对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审核手续不全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六、 动土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
        七、 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置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滑动、折断等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须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
        八、 在坑、沟内作业时,还应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气体时,应立即撤出施工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九、 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地点动土时,应按 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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