⑥罐笼升降作业时,下面不得停留人员。
(3)罐道和罐耳的磨损程度不得超限。
(4)金属井架应每年涂油一次,井筒罐道梁和其他装备,应根据锈蚀程度涂防腐剂,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5)检修井筒或处理事故的人员,需要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①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必须装设保护伞和栏杆。
②佩戴保险带。
③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0.5m/s,最大不超过2m/s。
(6)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联结员发给井口联结员和井口联结员发给卷扬机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用卷扬机的控制回路闭锁。联结员发出信号后,卷扬机才能起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并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卷扬机司机之间,除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设直通电话或传话筒。
一套提升装置供给井中各洞室使用时,各洞室都必须设有信号装置和闭锁,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7)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联结员转发,井底车场不得直接向卷扬机司机发信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在此限。
①发送紧急停车信号。
②用其斗提升(不包括带乘人间的箕斗)。
4.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1)升降人员或料具用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应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试验一次。
(2)单绳缠绕式提升用的新钢丝绳,专为升降人员用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应大于9。
(3)提升钢丝绳必须由专人负责,每日检查一次,对易损坏、断线或锈蚀较多的部位,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本中。
(4)提升或制动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必须更换。
①提升和制动钢丝绳直径减少10%。
②罐道钢丝绳直径减少15%。
③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于升降入员。
④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必须更换。
⑤钢丝绳如遭受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遭受猛力拉力的一段,发现有损坏或其长度增加o.5%以上时,必须更换。钢丝绳使用后期,断丝数或伸长发展突然加快(例如连续三天出现显著伸长,或在某一捻距内每天都有断丝出现),必须立即更换。
⑥使用中的钢丝绳必须作定期试验,专为升降人员用的钢丝绳,安全系数小于7,必须更换。
⑦专为升降人员和人、物料共用的各种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截面积同钢丝总裁面积之比达到5%时,必须更换。
(5)升降人员和人员与物料共用的提升装置;运送人员车辆的每一个连接器、钩环和保险链,其连接装置和其他部分安全系数必须达到13。
(6)开凿竖井和斜井时,升降人员和物料的提升装置的连接装置,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前必须用其最大静荷宜两倍的拉力进行试验;使用期内,至少每三个月作同样试验一次,每两年至少更换一次。
5.提升装置
(1)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
①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卸载位置(或出车平台)50c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②防止超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井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③超负荷或失压保护装置。
④当提升速度超过3m/s,必须装设限这器,保证提升容器在达到井口时的速度不超过2m/s;限速器凸轮板的旋转角度不应小于270度。
③防止闸瓦过度磨损时的警铃和自动断电的保护装置。
⑥缠绕式提升装置,必须设松绳信号装置,并应将松绳保护接入安全回路。
(2)提升绞车必须装设深度指示器、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警铃、司机不离座位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和保险闸。
常用闸和保险闸共同使用一套闸瓦制动时,操纵部分必须分开,双滚筒提升绞车的两套闸瓦的传动装置,必须分开。
(3)每一主要提升装置必须配备正、副司机,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必须由正司机开车,副司机在旁监护。
升降人员前,应先开一次空车,检查绞车动作情况是否完好,但连续运转时可不在此限。
四、通风、防尘
(1)隧道内的空气成分,应每月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2)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
(3)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边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4)隧道施工必须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定期检查测定粉尘浓度。
(5)凿岩和装碴工作面,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①放炮前后必须进行喷雾与洒水。
②出碴前应用水淋透碴堆和喷湿岩壁。
②在压入式的出风口,宜设置喷雾器。
(6)防尘用水,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L。水池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7)喷射泥凝土宜采用湿喷。如采用干喷时,应加强通风与照明,并采取防尘措施以减低粉尘浓度。
五、防火、防水
(1)洞口、井口的施工区均应设置有效而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放在明显易取的位置上,设立明显标志。各种器材应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他用。
(2)各施工单位应组织受过训练的人员担任义务消防员。必要时应配备专业消防人员。
(3)火源应距洞口、井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以内严禁烟火。
(4)洞内及各洞室不应存放油料及其他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的洞室应安装外开的防火门。
(5)洞内机电洞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所均应设置有效的消防器材。
(6)洞口20m以内的杂草必须铲除干净。在林区施工时,应按林区规定设置隔火带。
(7)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8)对地下水丰富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层,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妥善的防排水措施,备足适宜的排水设备。
六、电气设备
1.动力线路
(1)主要通风机、竖井提升人员的绞车、抽放有害气体的主要设备房,应有两路直接由配电室馈出的供电线路。在受条件限制时,其中一路可由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接引。
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2)洞内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
2.电气设备
(1)操作洞内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非专职电气值班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并站在绝缘板上。
③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绝缘。使用前应进行绝缘检查。
④低压电气设备宜加装触电保安器。
(2)电气设备外涝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如靠背轮、链轮、皮带和齿轮等),必须加装遮拦或防护罩。
(3)洞内防爆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应由合格的防爆电气检查人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准安装。使用期间应定期进行测试与检查。
(4)直接向洞内供电的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与洞内值班员联系。‘
(5)36v以上的电气设备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均应由当班职能人员进行一次外表检查。
(6)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电气维修工进行。
(7)通风机房、绞车房、变电所等必须设有事故照明设备。
(8)洞内照明的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
(9)凡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库房或洞室,必须采用防爆型灯具或间接式照明。
(10)电气设备应做到防雨、防潮,挂有防触电标志,避免漏电事故。
(11)检查电气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和带绝缘手套。
(12)了解应检查的电器设备的具体状况后,再进行具体检查。检查对禁止用手触模,用相应的电器经试验确认是否有电,再进行工作。
(13)检查高压电器设备时,检修人员与裸导体应保持1.8m以上的安全距离。同时应停电检修的必须停电检修,防止发生触电和烧毁试验仪表事故。
七、软岩与不良地质隧道作业
(1)对不良地质隧道施工,应采取弱爆破、短开挖、强支护、早衬砌、先护顶等小循环的施工方法。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后,应首先观察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发现隧道内有塌方的迹象时,应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标志及派专人监守,并迅速报告施工负责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将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危险地段。
(2)如发生坍方时,应积极处置和抢救,首先清点人数,其次清理主要机具设备,并详细记入施工日志,分析塌方的原因,吸取教训;同时拟定切实可行的清方、支护、掘进、安全等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3)对钱埋的软弱地层,应先进行地层加固,再行开挖。
(4)施工时应对洞内供部和洞顶地表进行定点(含纵向和横向)监测,发现变形量加大或变形量加快时,应暂停开挖,分析原因并采取稳定围岩的有力措施。
(5)开挖中发现流沙、流泥与涌水时,应立即停止开挖,采取防止措施,并速报上级;在末制定出有效措施之前,不得掘进。
八、瓦斯治理
(1)瓦斯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前必须接受检查人员的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手电简及其他可能自燃的物品带人洞内。
(2)瓦斯隧道使用的电灯照明,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电压不得超过110V。
②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严禁使用裸线和绝缘不良的电线。
③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采用防爆型,开关必须设置在送风道口或洞口。
(3)使用矿灯照明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每个洞口常备的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经常用灯总人数的10%。
②矿灯均需编号。常用矿灯的人员,应固定灯号。
③矿灯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松动、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不得发放。发出的矿灯,应保证能连续正常使用11个小时。
④使用人员应爱护矿灯,严禁拆开、敲打和撞击。出洞或下班时,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
(4)掘进作业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5)瓦斯隧道施工必须加强通风,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置。
(6)爆破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不宜使用迟发雷管,若采用毫秒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②使用安全炸药。
③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放炮。
④短隧道放炮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出隧道之外;若隧道过长时,单线应撤至200m以外;双线上半断面应撤至400m以外;双线全断面应撤至500m以外。
⑤严禁使用火花及塑料导爆管起爆。
⑧瓦斯隧道中的机具,如电瓶车、通风机、电话机、放炮器等,必须采用防爆型。
⑦必须严格采用湿式凿岩。洞内使用的金属锤及锤头必须镶有不产生火花的合金。装碴使用的金属器械,不得猛力与石碴碰击,铲装前必须将石碴浇湿。
(7)在洞内装设各种电器设备和进行检测、维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8)严禁在洞内已敷设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电缆互接或分路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连接。
(9)一般情况下,每人每分钟需要的风量不得小于3m3。如瓦斯渗出量很大,需要的风量和风速应根据瓦斯的逸出量和空气中的瓦斯含量不超过0.5%配备通风设备。
(10)洞内空气中允许的瓦斯含量(按体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⑦总回风流中小于0.75%。
⑧从其他工作面进来的风流中小于0.5%。
③掘进工作面2%以下。
④工作面装药爆破前1%以下。
(11)在任何情况下停止机械通风,必须经过工地负责人的同意。
(12)通风各系统内,不论主扇或局扇,必须采用吹入式装置。
(13)有瓦斯及有害气体坑道的通风主机,必须有一台备用通风机。
(14)有瓦斯的隧道的主要通风机,必须有两条通往变电所或电厂的电力线路。
(15)有瓦斯和有害气体的隧道,当主通风机发生故障停止通风时,应立即通知全隧道停工。洞内全体工作人员撤至洞外,并停止供电。风扇停风时,局扇通风范围内的工作必须全部撤至主扇供风范围的坑道内。
(16)有瓦斯的隧道,每个洞口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隔60min进行一次检测,并将结果记人施工日志内。瓦斯检查员必须挑选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业务能力、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进行监测工作。
(17)检测瓦斯用的检定器,必须每一季度校对一次。
(18)有瓦斯的隧道,施工前必须对所有参加该隧道工作的人员进行瓦斯知识和防止瓦斯爆炸的安全教育。
(19)有瓦斯的隧道必须备用急救和抢救设备,并指定专人保管,经常保持其良好状态。抢救设备不得挪做他用。
(20)瓦斯隧道在每个洞口应组织救护组,进行专门的抢救训练,使其深知在抢救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不安全现象及预防方法。非救护组的成员不得在事故发生后进洞抢救。
(21)瓦斯隧道内严禁一切可以导致高温与发生火花的作业。
施工队现场保洁制度
劳务分包方负责人安全职责
标化工地安全文明监理细则
营业线施工防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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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发事故控制办法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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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规定
班组长岗位职责
施工现场安全要求规定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登高作业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