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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27日

9.5承包人对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审查分包人的安全施工资格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应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人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对分包人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人,应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应统计分包人的伤亡事故,按规定上报,并报分包合同约定协助处理分包人的伤亡事故。
9.6分包人安全生产责任:分包人对本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认真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遵守承包人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服从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向承包人报告伤亡事故并参与调查,处理善后事宜。
10.监理部要检查监督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实施的情况
10.1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纪律,讲解安全事故案例。
10.2作业队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了解所承担施工任务的特点,学习施工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学习机械设备和电器使用、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学习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防坍塌、防机械伤害等知识及紧急安全救护知识;了解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防护用具、用品使用基本知识。
10.3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了解本班组作业特点,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及纪律;学习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知识;了解本班组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作业环境及所使用的机具安全要求。
11.监理部要检查监督项目经理部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向承担施工的作业队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和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11.2结构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11.3项目经理部应保存双方签字确认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12.监理部配合项目经理部定期对安全生产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监理部应责令项目经理部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13.监理部在日常的监督中应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实地检测相结合的方法,检查施工安全并记录检测结果。对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要下令项目经理部立即纠正。
14.监理部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项目经理部要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纠正和预防措施要经监理部批准后才可实施。
15.如发生安全事故,监理部要检查项目经理部是否按照合法程序处理。如有不妥应责令项目经理部予以纠正。
15.1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15.2安全事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5.2.1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上报至企业安全主管部门。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15.2.2事故处理: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
15.2.3事故调查:项目经理应指定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人员,会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
15.2.4调查报告: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并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报企业安全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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