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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10日

(一) 在隐蔽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并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验,合格者予以验收签证,不合格者由施工单位返工后重新检验。
(二) 认真填写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经有关人员签署意见。  
(三) 隐蔽工程验收后,根据检查情况施工单位要向监理方填报申请隐蔽施工令,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审核签字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四) 监理方在签发隐蔽施工令前,应考虑各个专业的隐蔽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如预留孔洞、预埋管线等是否经过有关专业检查签证。
  (五) 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如基础基底、基础钢筋、转换层钢筋等必须经质检部门检查,还须经设计院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和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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