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与奖励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6月18日

基础设置在地下室顶板或楼面结构上,未对其支承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罚款100元;基础未设置排水设施,罚款50元。
9、 施工升降机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未采取防护措施,罚款100元;防护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未设置电缆导向架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施工升降机在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未设置避雷装置,罚款100元;避雷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0、            未安装楼层信号联络装置,罚款100元;楼层联络信号不清晰,罚款50元。
八、      临时用电处罚规定
1、 外电架空设置应保持最小安全距离,即1KV以下4M,1~10KV6M,并应设防护措施,如防护遮栏,悬挂警告牌:穿越竹架时,进户线应加绝缘套管进行防护。检查如无防护措施,处罚项目部200元,并整改。
2、 临时施工用电安装完毕后,必须经公司质安科有关人员验收并办理签证手续,对未办理手续,处罚项目部200元。
3、 配电室面积应不少于9M2,高度不低于2.8米,门朝外开启,检查对不符合要求,处罚项目部200元。
4、 配电线路采用三相五线(TN-S)进行配电,保护管线与工作零线应分别安装,对不符合要求,处罚项目部200元。
5、 配电室内应设消防池消防器具,要求地面干燥、通风,不准堆放其它杂物,更不许住人,对不符合要求的,每项处罚项目部200元,并责令整改。
6、施工用电必须按照“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总开关箱与电器设备(未端)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检查不符合要求,每缺一项处罚200元,并重新更换和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7、 所有施工设备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度,配电箱应有门锁、防雨措施,如一机使用无闸或无漏保或无箱,则一项处罚项目部200元,无锁无防雨措施,处罚项目部100元。
8、 施工照明临时用电应设专用配电箱及漏电保护器,照明线应用电缆线,严禁乱拉乱接及使用花线各塑料软线,如检查不符合要求,处罚项目部200元,并责令更换。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器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9、 施工机具所用的熔断器,必须符合用电量要求,对不符合要求及用其它金属线代替熔断丝的,处罚项目部200元,并责令整改。
10、       工用电应建立接地电阻测定记录,定期检查记录(旬检),电工维修记录,电气设备试验、检验记录,如检查缺一项(处),处罚项目部100元(项),20元(处)。未作接地与接零保护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1、            生活照明,职工住宅临时照明用电,应安装整齐,线路用瓷夹固定,严禁乱拉乱接及用铁丝固定的拉线方法,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敷设;使用老化电线的,则处罚项目部100元并责令整改。
12、            配电箱引出电线线路应标明,检查时对未标明,检查时对未标明的处罚100元,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未标记设备名称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电箱下线路混乱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并责令整改。
13、            平板、插入式振动器、电焊机及其它施工机械使用的电缆线,不得采用多条接用,如有破损处应采取防水胶布认真包扎,漏电电缆严禁使用,如多条接用或破损无包扎等冒险使用的,发现一次罚项目部100元,并责令整改。
14、       电工无证上岗作业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5、       非用电人员进行施工用电的安装、维修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6、       潮湿环境下未采用36V安全电压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7、       灯具外壳未作接零保护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九、      临边、洞口、桩孔防护和通道口防护、施工机具处罚规定
1、临边、洞口和通道口防护处罚
1)工作面边沿无临边防护,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2)临边防护设施的构造、强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式,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4)在建工程的孔、洞未采取防护措施,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5)防护措施、设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6)打桩完后桩孔未设防护,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7)防护设施未形成用定型化、工具式,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8)电梯井内未按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m设置安全平网,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9)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不严、不牢固,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0)防护棚两侧未进行封闭,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11)防护棚宽度小于通道口宽度,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12)防护棚长度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13)建筑物高度超过24m,防护棚顶未采用双层防护,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14)防护棚的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2、施工机具处罚
(1)    机械设备露天作业无防雨措施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2)        各种机具在无人操作时均应切断电源,对检查时,发现未切断电源,处罚项目部或班组每次100元。
(3)        对电焊机容量大于5.5KW,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漏电保护器,露天作业的应具备防雨措施,焊把线长度一般不超过30米,并且不能有接头,如检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项处罚项目部或班组100元,并责令整改。
(4)        砂浆机、砼搅拌机使用前应检查传动糸统是否符合要求,离合器、制动器是否灵敏,操作地点应设置防护棚,上料斗应设保险挂钩,各传动部位应设防护罩,职检查时不符合上述要求,每缺一项处罚班组或项目部200元,并责令整改。
(5)        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应拉闸断电,并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设监护人,如检查时发现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操作,处罚班组或项目部200元。
(6)        各种机械不准超负荷运行,运行中发现有异声、杂音,或发现机械零部件有损坏时,应停机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如发现机械带病运行,处罚项目部或班组500元,并责令停止生产。
3、噪音防护
1)机械设备噪音较大的设备未采取隔音措施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十、      消防安全处罚规定
1、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每发现一次罚器材同等金额款。
2、进行电焊(割)、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工序时,未实行动火作业审批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电焊(割)、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非电焊(割)、气焊专业人员进行施焊作业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在施工现场容易导致火灾的区域内(如发电机旁、储油桶旁)吸烟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7、各种机械设备旁未配置种类匹配的灭火器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8、仓库、加工厂、木工间未配置三到五个灭火器每一处罚款200元。
9、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未配备两个4kg灭火器每一处罚款200元。
十一、         安全防护用具使用处罚规定
1、作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每一人罚款50元。没正确佩戴安全帽,罚款50元。
2、穿拖鞋进入工地作业区的,罚款50元。
3、高处作业(2m以上)未系安全带每一人罚款50元。
4、特种作业人员未佩戴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每一人罚款50元。
5、高处作业未配置安全带、安全绳缺一罚100元。
十二、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处罚规定
1、未按安全警示标志平面图设置警示标志罚款100元。
十三、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处罚规定
1、电工、电焊工、挖掘机司机、司索、指挥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每一人罚款200元。
3、桩机、挖掘机等大型设备进场前未提交检测证明罚款500元。
十四、         文明施工处罚规定
1、 工地施工现场应有围墙,封闭管理。主要市区路段围墙高度为2.5米,一般不低于1.8米,并做到坚固、美观;出入应有门卫人员管理,工地地面就硬化,无积水,清洁卫生,道路畅通。对检查不符合上述要求,处罚项目部1000元,并责令整改。
2、 施工工地不准随地大小便,严禁工人在在建项目内住宿,如发现有人住宿,每人处罚100元,发现大小便一次(处),罚违章人或项目部50元,并责令清除。
3、施工现场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堆放不整齐每一处罚款100元。
4、各种材料未挂设名称、品种、规格、产地标牌每一处罚款50元。
5、施工垃圾、废弃材料随意丢弃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6、履带式机械设备(如挖掘机、打桩机)在水泥路面上行走,未铺设垫板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7. 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背心进入施工现场,每发现一人罚款50元。
十五、         进场人员上报处罚规定
1、分包单位必须在进场后两天之类将所有进场人员身份证上交到项目部由项目部统一复印后返还給分包单位及个人(项目部绝无扣存工人身份证意向),此项将关系到项目集团保险及工人人身事故理赔保险。未落实罚款50元/人。
2、分包单位必须配合项目部作好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等事宜,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将安全教育书及交底书下发到分包单位后,分包单位必须在两日内将各项表格按要求填写完整后上交到项目部。未落实罚款50元/人。
3、项目部将分时段分班组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分包单位必须密切配合。
十六、         人身伤害处罚规定
1、项目管理人员在正确、有效的履行管理职权时,如遭到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违抗并对管理人员实行人身攻击时,经协商无效,项目管理人员有权报警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项目管理人员在实施职权时,如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经协商无效,分包单位有权报警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七、         未落实隐患整改要求处罚规定
1、项目部组织的阶段性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将下发隐患整改记录及整改通知单,分包单位在整改通知单时限内未落实整改的,项目部将组织人员对该隐患进行处理,如临时用电未按用电要求设置的,项目部将另请专业电工对该隐患进行整改,其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费、人工费及误工费将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2、项目部对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后,同一问题未执行整改要求超过三次的将实行退场处理。
十八、         奖励规定
1、对以上各项做到位的奖励1000元。
2、在项目部下发整改通知单后,能及时按整改通知单要求进行整改的奖励200元。
十九、对于以上各项,监理项目部将以照片取证。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