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和完善监理小组动态管理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提交项目安全动态报告,加强信息传递;
七、参与对所管辖单位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等级进行评定;
八、审核并签署相应的安全监理报告,主持编写安全监理小组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 质量监理员的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质量制度和规定;
二、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受监项目的质量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受监项目质量监理检查记录(监理日志),定期向质量安全总监提交监理报告和工程质量动态报告;
三、监督项目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生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四、督促、指导项目完善质量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措施,检查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参与执行监理旁站,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采取不同的旁站监理方式(全过程旁站、施工前旁站、施工后验收旁站、定时旁站、巡回旁站、监督旁站等),及时发现和处理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
六、根据施工的进度,有责任向施工人员提出当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中应注意的质量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
七、检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八、检查验收所监督管理项目的检验批质量,并参与所管理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九、协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做好与业主、地方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的互相联络,协助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安全监理员的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
二、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受监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受监项目安全监理检查记录(监理日志),定期向质量安全总监提交监理报告和工程安全动态报告;
三、监督项目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组织、安全工作措施进行施工生产,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
四、督促、指导受监项目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搞好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检查、考核措施的落实;
五、监督项目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发出整改通知,并核查整改情况;
六、根据施工的进度,有责任向施工人员提出当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
七、检查项目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情况;
八、协助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做好与业主、地方安全监督站、监理单位的互相联络,协助项目进行工程安全等级的评定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质量安全监理组的工作任务是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及创优计划的要求,达到项目安全达标计划的要求;
第十五条 任命
一、项目质量安全总监的任命:根据在建工程项目的情况,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出意见 ,并由人事部门会签,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聘任;
二、项目质量安全监理员的聘任:由项目质量安全总监根据该项目情况和质量安全监理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提名,经质量安全监理站(科)审核,公司(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聘任;
第十六条 项目成立质量安全监理小组后,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应与其签定责任书,明确双方职责及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奖罚规定;
第十七条 项目质量安全监理组应编制《项目质量安全监理计划》,报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质量安全监理员应分别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安全监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并进行督促、指导、检查、考核措施的落实。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重要部位的施工实行旁站监督,施工安全危险点和危险工序要重点监控。
第五章 考核与奖罚
第十八条 考核
一、质量安全员的考核一般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竣工后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工作成绩优秀的质量安全监理人员应给予奖励,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二、质量安全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1--90分)、一般(71-81分)和差(70分以下)。考核结果应记入质量安全监理员的业绩手册,作为今后奖罚的依据,并与经济收入挂钩。
第十九条 奖励
一、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获得局级、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或施工现场达标创优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对质量安全总监的奖励标准不低于项目副经理奖励额,质量、安全员不低于主工长的奖励额;公司(分公司)奖励可根据有关规定制订相关细则;
二、对年终考核优秀的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给予嘉奖;
三、对于考核成绩优秀、有突出贡献的质量、安全监理工作者,给予晋升的机会。
第二十条 处罚
一、由于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数额为质量安全总监不低于项目经理罚款额的80%,负直接责任的质量安全监理员罚款额不低于主工长的罚款额;
二、季度考核一般和差的质量安全监理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连续两次考核为差的质量安全监理员应调离本岗位,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上岗;
三、年终考核为一般的质量、安全监理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考核为差的调离岗位,不再聘任。
第六章 福利与待遇
第二十一条 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岗薪由公司(分公司)机关发放,项目质量、安全总监的标准照比项目副经理标准执行,项目质量、安全员的标准比照主工长的标准执行。节假日加班工资按照公司(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公司(分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原基础上适当提高现场质量安全监理员的待遇,并享受施工过程中的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局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2002年11月12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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