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在安全警示标志上,如有企业标志图形,应是我公司企业标志图形,不得印有其他任何标志图形;室内作业的安全警示标志应用塑料材质。
6 施工车辆
6.1 对施工车辆的安全技术要求是:
6.1.1发动机部分:随时可以发动,机油压力正常,在高、中、低转速时运转均匀稳定无异响,无漏油、电、气、水情况良好。
6.1.2底盘部分:离合器作用良好,起步平稳,踏板行程适度,变速器换挡灵活、不漏油、无异响、行程不跳档,不脱档,传动部分不松动,无异响,前桥不弯曲变形。
6.1.3传动部分:转向机轻便灵活不松旷,球头关节转向臂、横直拉杆正常。
6.1.4刹车部分:气压、油压制动器不漏气、不漏油,左右制动平均、有效,不跑偏。
6.1.5灯光部分:大小灯光、制动灯、转向灯、倒车灯、防雾灯等齐全、完好。
6.1.6其他:门窗玻璃齐全,车箱牢固,左右前后轮胎气压适度,花纹清晰。
6.2 对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要求是:
不论是本公司驾驶员还是招聘工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和准驾证“双证”上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汽运中心和项目部管理,认真执行本公司安全行车规定和“十项禁令”,能够及时保养车辆,积极参加安全学习活动。
6.3 外租车辆:必须事先与本公司汽运中心签订用车合同,按规定由车主购买车辆相关保险。
7 作业安全
线路施工作业(含高处作业)安全行为规范应按中国电信集团公司2004年5月编印的《电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执行。设备安装和维护作业安全行为规范应按中国电信集团公司2005年12月编印的《电信机房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8 行为举止
所有施工人员(包括硬件安装人员、测试人员、线路施工人员、维护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督导、安全员等)进入施工现场应做到:仪容整洁、举止得体、礼貌用语、文明施工、遵章守纪,确保安全,以充分体现本公司通信工程总承包一级企业的良好形象。
8.1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客户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要求,自觉服从客户(包括随工、监理)的管理。
8.2施工人员应注意个人及企业形象,不得蓄长发、留胡须、剃光头、敞怀或赤膊;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随地吐痰、打闹、嬉骂;不得酒后作业;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盗打客户电话。
8.3进出入客户场所时需与相关人员打招呼,并按要求及时到客户安保部门登记、办理证件,服从管理;尊重监理和随工,礼貌用语;禁止与客户、监理、随工等发生任何口角冲突;禁止与施工现场周围居民、用户、路人发生争吵、打架事件。
8.4爱护客户财产及自然物品,不得损坏和随意搬动客户的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严格遵守客户通信要害管理规定、防火安全规定、临时用电规定和用水规定;
8.5施工中应做到文明施工、清洁生产。施工过程中的废弃物品不得随意丢弃,应分类存放;现场物品需保持清洁、整齐,每天施工完毕后需将现场打扫干净。
8.6施工中注意节约材料,对多余的材料、拆旧料,要整齐堆放、妥善保管,按规定统一上交。严禁发生偷盗或监守自盗客户在用或备用通信电缆等材料,杜绝任何截留、挪用和盗卖等违法行为。严禁冒用电信职工名义侵占用户利益和损坏电信信誉行为发生。
9 班组安全管理
施工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和施工人员应切实履行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细则》所规定的各自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抓好员工素质教育,共同做好班组如下安全管理工作:
9.1施工班组应每1~2周确保组织一次安全学习和安全教育,并留有记录。
9.2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向班组所有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9.3每月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物资、所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用品、安全警示标志进行2~3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9.4每天开好5分钟的班前安全生产碰头会或班后安全生产讲评会。
9.5时刻对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进行监控,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9.6按照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填写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记录表格。
9.7 有施工车辆的,应督促和提醒驾驶人员及时保养和安全行车;有驻地宿舍的,应做好防火安全及生活卫生的管理。
9.8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事件,应及时报告,不得拖延和隐瞒。
10 现场文件和记录要求
施工班组在施工现场应有下列文件和记录:
10.1公司重点工程项目应配置《工程项目概况牌》(或者图、表),写明工程项目名称、单位及项目部名称、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施工班组长姓名、班组安全员姓名、施工人员姓名、项目工作量简况、开工日期等;《工程项目概况牌》业主另有要求的,按业主要求执行。
10.2施工图纸和相应的施工安全规范文件。
10.3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10.4《进场设备、施工机具、防护用品安全检查记录》。
10.5公司重点工程或创精品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11 处罚原则
11.1 在公司工程建设部、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的检查中,施工现场发生违反本规范行为的,视情节和后果给予项目部及相关人员相应的经济处罚。其中,对项目部的处罚,由工程建设部开出《罚款通知单》,在月度现场费中扣减;对相关人员的处罚,由工程建设部开出《罚款通知单》,由项目部落实到具体当事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现金交至公司财务部,充入公司安全质量基金。
11.2在公司工程建设部、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的检查中,对合作供方单位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和对《合作供方和分包项目的管理及考核办法》进行相应的考核和处罚。对合作供方单位的处罚措施有:违约罚金、降低合作等级、通报批评、暂停施工资格、取消施工资格等。其中降低施工结算标准的扣罚在结算中进行,其余各类处罚或赔偿金,由工程建设部开出《罚款通知单》,由对合作供方单位交至公司财务部,充入公司安全质量基金。
11.3 在项目部组织的检查中,施工现场发生违反本规范行为的,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施工班组长和施工人员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应在月度考核工资或奖金中体现。如对对合作供方单位处罚,项目部应向公司工程建设部提出具体的处罚建议和处罚理由,经工程建设部审批,由工程建设部开出《罚款通知单》,通知分包单位交纳罚金,充入公司安全质量基金。
11.4业主、客户对我公司的经济处罚,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如果是本公司项目部,则全部处罚损失计入该项目部的成本;如果是对合作供方单位,应由对合作供方单位全部承担罚金,但项目部应承担相应的连带管理责任,公司将视情况另行处罚。
12 处罚细则
12.1 施工人员违反公司统一着装规定,未按要求正确穿戴防护服装或工作鞋的,对项目部(含合作供方单位)每次按100元/人处以罚金;对施工班组长每次按30元处以罚金;对施工人员每次按20元处以罚金。
12.2从事线路作业施工人员、设备室外安装人员和维护抢修人员在施工期间违反本规范行为,不戴安全帽或者安全带的,对项目部(含合作供方单位)每次按200元/人处以罚金;对施工班组长每次按100元处以罚金;对施工人员每次按100元处以罚金。
12.3发现施工现场安全帽或安全带损坏而未及时更换的,对项目部(含合作供方单位)每次按100元/顶、条处以罚金;对施工班组长每次按30元/顶、条处以罚金。
12.4 施工人员违反持证挂牌上岗规定,或持证挂牌不符合要求的,对项目部(含合作供方单位)每次按100元/人处以罚金;对施工班组长每次按30元处以罚金;对施工人员每次按20元处以罚金。
12.5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未经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就从事特种作业的,对项目部(含合作供方单位)每次按500元/人处以罚金;对施工班组长每次按200元处以罚金;对施工人员每次按100元处以罚金;随身不携带和未能够出示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登高证、电工证、电焊证)复印件的,对项目部(含合作供方单位)每次按200元/人处以罚金;对施工班组长每次按30元处以罚金;对施工人员每次按20元处以罚金。
12.6违反电烙铁、冲击电钻、吸尘器、切割机、砂轮机、电焊机、发电机、抽水机等施工机具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野蛮或违章操作、施工现场“脏乱差”的,对项目部(含合作供方单位)每次按200元处以罚金;对施工班组长每次按100元以罚金;对施工人员每次按50元处以罚金。
12.7施工班组所用梯子底脚橡皮破损、大小绳严重磨损、电源插座损坏、起子、扳手等工具应做好绝缘而未绝缘的,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一经发现,对项目部(含合作供方单位)每次按100元处以罚金;对施工班组长每次按30元以罚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对项目部(含合作供方单位)每次按200元处以罚金;对施工班组长每次按50元以罚金。
12.8不按规定悬挂、置放安全警示标志的,或安全警示标志数量不足、置放不到位的,或在安全警示标志上印有非我公司企业标志图形的,对项目部(含合作供方单位)每次按100元处以罚金;对施工班组长每次按30元以罚金。
12.9.施工现场看不到任何文件或记录的,对项目部(含合作供方单位)每次按100元处以罚金;对施工班组长每次按30元以罚金。
12.10 施工班组和施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项目部(含合作供方单位)每次按500元处以罚金;对施工班组长每次按100元以罚金;对当事人每次按200元处以罚金:
12.10.1在禁烟场所抽烟的;
12.10.2酒后作业或利用工作之便盗打客户电话的;
12.10.3不服从管理;不尊重监理和随工,语言粗卤,与客户、监理、随工等发生口角冲突,引起客户不满或投诉的;
12.10.4与施工现场周围居民、用户、路人发生争吵或打架事件的;
12.10.5随意搬动和损坏客户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12.11 施工班组和施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项目部(含合作供方单位)依据情节轻重,每次按1000-3000元处以罚金;对项目经理每次按500-1000元处以罚金;对地区或项目负责人每次按300-800元处以罚金;对施工班组长每次按200-500元以罚金;对当事人每次按200-1000元处以罚金:
12.11.1违反客户通信要害管理规定、防火安全规定、临时用电规定和用水规定,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引起客户严重投诉的;
12.11.2 冒用电信职工名义侵占用户利益和损坏电信及我公司信誉行为,后果严重的;
12.11.3 擅自制作或伪造本公司施工证件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
12.11.4 发生责任性轻伤事故的;
12.11.5 发生事故后迟报、瞒报或慌报的。
12.12.发生责任性重伤事故的,对项目经理处于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地区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处于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施工人员处于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合作供方单位则按双方签订的《施工生产安全协议书》条款和《合作供方和分包项目的管理及考核办法》执行。
12.13.发生责任性死亡事故和责任性火灾事故,对项目经理处于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地区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处于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施工人员处于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合作供方单位则按双方签订的《施工生产安全协议书》条款和《合作供方和分包项目的管理及考核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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