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特种作业设备司机、指挥、安装与拆卸人员无证上岗处违约金500-3000元;
6、吊装设备吊钩、卷扬机滚筒保险装置,上人爬梯护圈等不符合要求处违约金1000-3000元;
(六)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1、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或无验收、交底记录处违约金500元-3000元;
2、每层卸料口无设置防护门,卸料台口搭设不规范每处处违约金500-2000元;
3、每班作业前无规定检查,试车记录与交接班记录处违约金500-1000元;
(七)施工用电
1、用电无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现场配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规定处违约金5000元;
2、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作业处违约金2000-10000元;
3、用其他金属材料代替的熔丝每只处违约金500-1000元;
4、电缆线架空不规范处违约金500-1000元;
5、乱拖线路或使用不符JGJ46-2005电箱,每只处违约金1000元。
6、宿舍内违规使用电热毯、电饭煲或其他大功率电器等处违约金2000元。
(八)临时设施
1、搭建临时设施未进行合格验收即使用处违约金5000元;
2、搭建临时设施未进行消防验收处违约金5000元;
3、临设未按规定进行办公和居住分开处违约金2000元;
4、临设内设施或居住人员不符合规定检查发现每次处违约金1000元。
5、“五小”设施不全每缺一项处违约金2000元;
6、室风通风差,照明差、有异味处违约金500-2000元;
7、无卫生制度、“七不”规范及值日表处违约金200-1000元;
8、检查时宿舍门锁闭或窗户拉上窗帘、涂漆、贴纸处违约金500-2000元;
9、食堂无安装排风设备、纱窗、纱门处违约金1000-3000元;
10、无食堂卫生许可证和食堂人员健康证或过期使用处违约金200-3000元;
11、无留样菜及相关设施清洗记录处违约金200-1000元;
12、食堂无使用密封式垃圾箱,垃圾(化粪)外运无环卫保洁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接外运处违约金1000-5000元;
13、浴室无安装热水器、防爆防潮灯具等设施处违约金2000-5000元;
(九)施工现场
1、“三宝四口”
(1)、人员进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并按规定系挂,每人一次处违约金500元;
(2).密目安全网封闭不规范处违约金2000-4000元;
(3).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阳台、楼板及屋面未设置临边防护及其他防护设施,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每处处违约金1000-3000元。
(4).通道口无设置合格的防护棚每处违约金1000-3000元。
2、加工制作场地
(1)、制作场地警示牌、标志牌不齐全或不规范处违约金500-1000元;
(2)、材料堆放零乱、不规范处违约金1000-3000元;
3、围档与通道
(1)、无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隔离措施处违约金2000-5000元;
(2)、隔离措施的连续性、完整性、整洁度有问题处违约金500-1000元;
(3)、人员、车辆等出入口不平整、不整洁处违约金1000-2000元;
(4)、无保洁扬尘控制措施或现场有严重扬尘处违约金1000-10000元。
4、临时排水
(1)、无现场临时排水方案或方案不符合三级排水两级沉淀规定处违约金5000-10000元;
(2)、临时排水不畅通造成严重积水处违约金500-3000元;
5、渣土、扬尘控制
(1)、无扬尘控制方案处1000-5000元,方案缺乏针对性或无审批手续处违约金500-2000元;
(2)、未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或未采用防尘措施处违约金1000-5000元;
(3)、未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排水、泥浆沉淀等设施处违约金2000-10000元;
(4)、未设置渣土专职监管员处违约金500-1000元。
6、接管设施养护
接管道路养护区域管理不到位,交通、路政设施以及翻交道路损坏不及时维修被重复投诉3次以上以及造成排水管道堵塞或淤积导致养护单位不予接管的处违约金5000-10000元。
(十)管线保护和交通组织
1、未进行管线保护交底,未办理管线保护绿卡处违约金1000-5000元;
2、发生电力、电信、上水、煤气等具有较大负面影响的管线事故,处违约金50000~100000元;
3、未办理交警和城管部门的占路施工手续,擅自占路施工处违约金2000-3000元;
(十一)综合治理
1、外来人员登记不齐全,相关证件没及时办理处违约金500-2000元;
2、无门卫、无值班制度、无相关记录处违约金200-500元;
3、无文明共建活动内容处违约金200-1000元;
4、施工现场无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严重不足处违约金2000-5000元。
第三章 对问题整改的处理
第七条 需整改的问题,逾期不改或屡教不改者,可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单位处违约金5000-20000元。
第八条 监理人对整改情况督促检查不力或确认有误,视情节轻重处违约金1000-10000元。
第九条、未按规定配足从业人员的数量、专业或人员弄虚作假、不到位,在约定期限内不能整改到位的,处违约金1000~20000元。
第四章 对其他违约行为的处理
第十条 监理人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等未实施旁站,对问题、隐患不进行纠正、处理,有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的,现场处违约金1000元-10000元。
第十一条 偷工减料造成较大质量隐患和不良影响的,除现场处违约金外,对不合格部分不予计量,对采取加固补损、返工的费用不予支付,相关责任方自行支付。
第十二条 承包人管理行为不到位或不良管理行为导致以下后果的,按以下约定处理。
1、发生严重质量问题、质量和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处违约金20000-30000元。
2、不良管理行为被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被举报查实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每次处违约金20000-100000元。
3、每月投诉回复和处置率不达标处违约金5000-10000元。
4、对委托管线单位的文明施工未进行有效的现场管理,造成不良后果处违约金3000-5000元。
5、施工管理区域内被倾倒垃圾或渣土未能及时清理,被有关部门督办整改,每次处违约金10000-20000元。
6、不落实防汛防台和各种施工应急抢险预案,造成不良后果处违约金20000-50000元。
7、现场疏于管理,造成发包人移交的电箱或其他现场设施丢失或损坏的,照原价赔偿或修复。
8、项目预验收至移交接管期间整改工作不落实,导致项目预验收(开放交通)后6个月内仍不能完成项目整改达到移交标准的,发包人按照接管单位报价,直接委托接管单位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第十三条 承包人未实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投资控制目标、安全目标、文明施工目标、环境保护目标的,施工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未有明确约定的,每未完成一个目标处违约金50000~100000元,其中投资控制目标未实现导致发包人发生直接经济损失的,还需另行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第五章 对发生事故的违约处理
第十四条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按以下等级事故处施工、监理等位违约金。
一般事故 施工单位5-10万元,监理单位1-5万元;
较大事故 施工单位25-50万元,监理单位5-10万元;
重大事故 施工单位55-150万元,监理单位10-20万元;
特大事故 施工单位155-500万元,监理单位20-50万元。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事故等级由事故调查组的结论确定。
第十五条 未构成等级的严重质量问题,每起处承包人违约金3-5万元,处监理人违约金1-3万元。
第六章 违约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发包人在其组织的季度或月度例行检查、专项检查以及日常检查中,发现上述违约行为,当即开具《违约处理单》,经发包人相关领导批准后生效。
第十七条 严重质量问题、质量和安全事故、管线事故的违约处理由发包人以违约处理函的形式通知违约单位。
第十八条《违约处理单》或违约处理函由发包人通知违约单位,无论违约单位是否签字确认均为有效,发包人财务管理部从违约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每半年结算一次。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结束,本办法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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