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工程开工审核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04日

1、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审查开工条件。
2、单位工程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审批。施工图纸经会审。
(2)施工图纸经过会审。
(3)现场“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满足施工要求。
(4)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已落实。
(5)已经办理施工许可证。
(6)工程基线、标高等已经复核。
3、由建设单位发包的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应单独填写开工报告。
4、开工申请报告中的各项内容均应填写真实、齐全、准确。
5、开工报告必须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签名盖章后有效。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