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小区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住户的生活秩序,使住户安居乐业,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现将房屋装修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凡业主(用户)进行室内装修,均需遵守。
一、装修审批
1、室内装修应提前7天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到管理处申报,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经管理处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业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应同时在《装修申请表》上签字盖章;装修公司(施工单位)应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营资质等级证书》,提供其带红章的复印件给管理处备案。
2、装修作业人员,凭身份证或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到管理处办理装修出入证,凭装修出入证,方可进入小区进行装修。
二、装修范围
1、房屋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房屋原有的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房屋楼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只许凿毛。地面装修材料不得超过20毫米。
3、窗户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安装防盗门不准改变原有门洞尺寸,不得损坏门洞旁边墙面瓷片,不能占用公共通道,防盗门必须是不锈钢材质,防盗网外面门洞边不准包门套。
4、允许改换厨房的灶台、洗涤池和卫生间的便器、洗脸盆、浴缸等,但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5、外门窗不得随意改动,天台花园的栅栏不准改动,不准私搭乱建。
6、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上下水主管道、供电线路、屋
面的防水隔热层、室内防水层等。
7、楼宇外墙、楼内公共走廊及墙面均属公共建筑,严禁擅自占用,严禁在公共走廊等公共用地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搭建、安装、铺设等。
8、如需拆、改煤气管道,须到燃气公司办理相应手续,由燃气公司专职人员施工,严禁私自拆、改。
三、装修施工管理
1、从装修开工起立即采取防火措施,确保户内外安全,管理处对装修每天不定时进行巡查。装修人员凭装修出入证出入小区,工作时需佩戴装修出入证。(装修出入证于管理处办公室办理)。不佩戴证件、涂改或转借出入证的人员一经查出,将处以罚款和没收证件,直到取消装修资格。
2、装修施工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时间(含节假日)原则上不允许施工。
3、装修垃圾必须按照管理处指定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任何物品。对装修过程中,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或损坏公共设施、公用管线、道路绿化的,可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赔偿损失。如有同一栋楼两户以上同时进行装修施工,不能分清责任的,各装修住户共同负责。
4、装修施工用电,应提前7天向管理处申报,并说明电器工具的品种、负荷、使用时间、操作人员等。用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照章处罚。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5、用户安装空调,必须到管理处申请,并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支架应用不锈钢或铝合金材料,不得使用铁架子;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铁锈污染外墙面等等)。
6、用户装修时,进户门允许更换(加装)防盗金属门,但不得改变防盗门原有的安装位置及原有门洞尺寸,不得妨碍邻近住户出入及占用公共通道。
7、装修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条例及管理处关于安全、保卫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装修屋内必须备有2只以上灭火器。
8、装修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楼道堆放装修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否则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9、需暂住楼宇内的装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管理处办理担保手续后,方可准许暂住,如私自居住在楼宇内,一经发现,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理或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四、违章装修处理
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况,装修人员应自觉接受管理处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规定者,管理处有权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