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工具式脚手架
第一章 插口架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材料规格
第1条 组合插口架子的钢管,应用外径48mm,壁厚3~3.5mm的为宜。组合扣件应用经劳动部门批准的单位所制造的合格产品,承重部位必须用玛钢扣件。
第2条 插口架铺设的脚手板应用2.5~5cm厚的木板或轻质金属板,排木应用10cm×10cm木方或外径48mm的钢管,别杆要至少长于所别窗口长度40cm。
第3条 插口架子所挂的立式安全网应用网眼小于10cm(含10cm)的尼龙网或金属网。
第二节 用途及一般规定
第4条 插口架子适用于外挂内浇、外砖内浇和框架结构等工程的结构施工,插口架子既可作结构施工的立体外防护,又可作人行通道使用。
第5条 插口架子的负荷量(包括活荷载)不得超过1200N/m2。架子上严禁堆放材料,人员不得集中停立,保证架子受力均衡。
第6条 插口架子的升降,应使用塔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吊运,凡使用插口架子的单位,必须把架子的升降列入正常的施工工序。
第7条 插口架子在组装前,施工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拟定组装方案和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方案和交底作业。
第8条 组装插口架应由架子工担任,在组装前要认真检查所用的料具,不准使用与本规定材料规格不符的料具。如用焊接配件组装架子,应经技术部门及有关人员检验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9条 架子工组装作业必须3人以上配合操作,严格按照支搭脚手架的程序组装或拆除。
第10条 架子组装好以后,应由施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鉴定合格后方能使用。架子投入使用后,任何人不得拆改架子或挪动架子上的脚手板,因施工需要必须改动时,应经施工负责人批准,架子工负责操作。
第11条 在安装或修理架子时,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带,严禁往下投掷料具物品。
第12条 插口架子提升或降落时,不准使用吊钩,必须用卡环吊运,任何人不准站在架子上随架子升降,别杆等材料随架子升降时,必须放置在妥善的地面,以免坠落。
第13条 插口架子使用期间,施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如架子问题比较严重,涉及结构稳定时,要将架子落到地面进行修理。
第14条 插口架子暂不使用时,要立放平稳并采取固定措施,以防倾倒。
第三节 规格标准
第15条 架子长度不得超过建筑物的两个开间,最长不得超过8m,超过8m的要经上一级技术部门批准。
第16条 采用预制焊接的定型边框为立杆的,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5m,采用钢管组装的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架子两端头必须有边框或立杆。
第17条 插口架子的宽度以0.8~1 m为宜,高度不低于1.8m,最少要有三道钢管大横杆。
第18条 采用预制焊接边框为立杆所组装的插口架,长度超过3m的大面要打斜戗,用钢管组装的插口架,大小面均需打斜戗。
第19条 上下两步脚手板要铺平、铺严、固定,下步不铺板时,要挂满安全网,两步都要绑两道护身栏,设一道挡脚板,排木间距根据脚手板的厚度决定,以0.5~1 m为宜。
第20条,沿插口架子外皮要接高挂网架子,其高度至少高出施工面1m。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m,并加绑十字盖,安全网要从上至下挂满封严,并与每步脚手板下脚封死绑牢。
第四节 安装要求
第21条 插口架子安装就位后,架子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200n,间隙处应用盖板连接绑牢,立面外侧用安全网封严。
第22条 施工中因建筑物的形式或施工分段造成插口架子高低错开时,应及时将错开的小面封死。
第23条 因工程的特殊需要,插口架子需要悬挑时,排出长度从受力点起,不准超过1.5m,必须超过1.5m时,要经技术部门批准,采取加固措施。
第24条 遇隔离层有通廊和暖廊结构工程时,插口架子插入室内的钢管应设长短挡,有通廊时用长挡,没有时用短挡。
第25条 建筑物山墙无窗口时,可采用预埋吊环或穿墙钩,承挂防护架子,预埋吊环应与墙体主钢筋焊牢。穿墙钩要加垫板,用螺栓与墙体固定牢。穿墙钩与吊环的间距不得大于2m,并应有防止脱钩的措施,里排立杆上端受力处要加一个保险扣件,防止受力脱落。挂架子装好后,应将架子的吊管或挂钩与吊环或穿墙钩绑牢,穿墙钩和吊环、吊钩应用直径16mm以上的Ⅰ级钢材(A3低碳圆钢)制作,经有关技术部门鉴定合格方可使用。
第26条 阳台栏板能随结构一起安装的工程,在阳台正面设插口架子时,在阳台内用斜别杆固定插口架,别杆向墙面倾斜70°~75°,也可以采用钢丝绳和花篮螺栓将插口架与墙体拉结固定的方法。
如果阳台处无法使用插口架子时,应绑单排架子做外防护,单排架子高度要与插口架子保持一致,每层阳台与插口架子之间要用盖板或安全网封严。
第27条 凡建筑物拐角处相连的插口架子,都应将两面相邻架子大小面用安全网交圈封严。
第28条 插口架子的插口(插入室内的横管和立管)用扣件连接的应用双扣件,焊接的应用钢筋兜焊加固。
第29条 插口架的别杆要别于窗口的上下口,每边长于所别实墙20cm,并与插口杆绑牢,别杆长度以2m为宜,超过2m时应采取措施缩短。
第30条 凡外砖内模的工程,严禁外墙受力,应用钢丝绳和花篮螺栓将插口架和室内砼墙拉结牢固。
第二章 吊篮架子安全技术 <http://www.hbsafety.cn/article/225/>操作规程
第一节 材料规格
第1条 组合吊篮所用的钢管,应用外径48mm,壁厚3~3.5mm的为宜。组合扣件应用经劳动部门批准的单位所制做的合格产品,承重部位必须用玛钢扣件。
第2条 吊篮上铺设的脚手板应用2.5~5cm厚的木板或轻质金属板,排木应用5cm~10cm的木方或外径48mm的钢管为准。
第3条 吊篮上所挂的立式安全网应用网眼小于10cm的尼龙网或金属网。
第4条 挑梁应用不小于14#的工字钢或承载能力大于14#工字钢的其他材料。
第5条 升降吊篮的手扳葫芦应用3t以上的专用配套的钢丝绳。倒链应用2t以上的。承重的钢丝绳直径应不小于12.5mm,吊篮所用的安全绳应用直径不小于12.5mm的钢丝绳。
第二节 使用吊篮的安全技术 <http://www.hbsafety.cn/article/225/>规定
第6条 吊篮适用于高层建筑外装修和外檐修理作业,吊篮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准超过1200N(包括人体重)。吊篮上的人员和材料要对称分布,不得集中在一头,保证吊篮两端负载平衡。
第7条 在没有护头棚的吊篮上或在两个吊点的吊篮上,以及在建筑物拐角处、悬挑处操作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而篮内人员均必须戴好安全带。
第8条 严禁在吊篮的防护以外和护头棚上作业,任何人不准擅自拆改吊篮,因工作需要必须改动时,要将改动方案报技术、安全部门和施工负责人批准后,由架子工拆改,架子拆改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准使用。
第9条 使用吊篮的人员,在工作中要随时注意工具材料,不准向吊篮外抛扔任何物件,保持吊篮的整洁。
第三节 组装和升降吊篮的安全技术 <http://www.hbsafety.cn/article/225/>规定
第10条 组装吊篮之前架子工对所必用的料具要进行检查,按标准选料。使用焊件组合吊篮时,应由技术部门和有关人员鉴定焊件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11条 组装或拆除吊篮时,至少三人配合操作,严格按照支搭脚手架的工艺程序作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吊篮组装方案。
第12条 升降吊篮时,必须同时摇动所有的手扳葫芦或同时拉动倒链,各吊点应同步升降,保持吊篮平衡。吊篮升降时不要碰撞建筑物,特别是在阳台、窗口等部位应有专人负责推动吊篮,防止吊篮挂碰建筑物。
第13条 吊篮里皮距建筑物以10cm为宜,两吊篮之间间距不得大于20cm。不准将两个或几个吊篮连在一起同时升降,两个吊篮的接头处应与窗口、阳台施工面错开。
第14条 以手扳葫芦为吊具的吊篮,钢丝绳插好后,必须将保险扳把拆掉,系牢保险绳。用安全卡子代替保险绳时,保险卡子的拉把不准与主绳捆绑在一起。要将吊篮与建筑物拉牢,在无处拉接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
第15条 吊篮的位置和挑梁的设备都应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而定。拟定施工方案时,应注意挑梁挑出的长度和位置应与吊篮的吊点保持垂直,安装挑梁时,应使挑梁挑出的长度和位置应与吊篮的吊点保持垂直。安装挑梁时,应使挑梁探出建筑物的一端稍高于另一端。挑梁在建筑物内外的两端应用杉槁、钢管连接牢固,成为整体,阳台部位的挑梁在挑出部分的顶端要加斜撑的抱桩,斜撑下脚要加垫板,并且将受力的阳台板和以下的两层阳台板设立柱加固。
第16条 承受挑梁拉力的预埋吊环,应用直径不小于12mm以上的圆钢,吊环藏入砼内的长度应大于36咖,并与墙体主筋焊接牢固,如果几个吊点共用一个预藏吊环时,要另外采取加固措施,并经上一级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使用。预埋环距支点的距离不得小于3m,挑梁与吊环连接时应用直径大于10mm的钢丝绳或00型、03号以上的花篮螺栓连接。
第17条 承重钢丝绳与挑梁连接必须牢靠并应有预防钢丝绳受剪的保护措施,采用卡接方法时,不得少于3个卡子,绳头要做安全弯,凡是承重钢丝绳,严禁接头使用。
第18条 吊篮用的吊索(即逮子绳)要从吊篮主横管底下穿过,吊钩下的吊索与吊篮内外主横管连接夹角要保持45°,同时用卡子将吊钩与吊索卡死。并必须设有防止脱钩的保险措施。
第19条 安装吊篮的操作程序是:先将挑梁固定绑牢,挂好吊篮承重绳,将在地面组装好的吊篮,穿上承重绳,装好安全卡子或保险绳,然后摇动各吊点的手扳葫芦或倒链,使吊篮平稳地升到使用高度,最后将吊篮与建筑物拉结稳固后即可使用。安全保险绳每次放绳不得超过1m,并卡牢所有卡子。
第五节 管 理
第27条 拆除桥架时,横桥、立柱均按顺序自上而下拆除,平稳落地,不准随意扔下。立柱严禁采取一次放倒的办法。拆下的零部件要保护良好,运到指定地点,按规格型号分类码放整齐,交料具部门验收保管。
第28条 桥架如发生变形,必须进行检修加固,经技术安全部门检查后才能在工程上继续使用。连接螺栓丢失或损坏时,不得随意用其他规格螺栓代换,必须按照原规格配置。
第29条 搬运、装运前应向有关人员进行交底,要注意轻拿轻放、严禁扔、摔、砸、撞,以防桥架变形,影响使用。
第30条 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垫方木架空分类堆放,严禁倒置。垫木上下应对准,并要求垫在节点上。
第31条 桥架的维修、保管、供应由料具部门负责。要经常保护部件完好与整洁,防止锈蚀。
第32条 桥架在现场的组拼,支拆、升降等必须由架子工操作。
第33条 各单位如设计其他大型桥式架子时,要按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核算,并将设计标准报局,经局批准后,才能制作使用。
第三篇 高层脚手架一般规定
第1条 凡高度超过15m的脚手架均为高层脚手架。六层住宅楼施工用脚手架可视为一般脚手架。
第2条 支搭高层脚手架前,必须有设计、结构计算书和架子工程施工图。搭设方案要有文字说明。
第3条 高层脚手架在搭设过程中,除了要严格遵守一般脚手架的规程规定外,必须以15~18m为一段,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挑、撑、吊等分段将荷载卸到建筑物上的技术措施。
第4条 高层架子的方案及技术安全措施应由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单位负责审批。方案一经审批不得擅自变更,必须变更时要重新制定方案,由原方案审批者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5条 架子工程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按架子方案的要求拟定书面操作要求,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必须严格按操作要求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
第6条 在架子基础、卸荷措施和架子分段完成后,应由制定架子方案的单位组织技术、安全、施工、使用等有关单位按项目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单,合格后方可继续搭设或使用。
第7条 搭设过程中的高层架子如需使用,必须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人。
第8条 架子未经检查、验收,除架子工外,严禁其他人员攀登。验收后的架子,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改。需作局部拆改时,需经施工负责人同意,由架子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