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企业以质量取胜”。为了搞好工程质量,使工程顺利施工,特制定以下管理处罚条例。
一、 工地技术员,质量员应向各班组进行技术,质量交底。未经交底盲目施工,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按有关条例处理,班组长应及时按交底内容向每位职工进行上岗教育,并做好记录。
二、每位职工操作必须严格认真,细致负责,严格按电力设备质量验收规范操作,设备由工地质量员进行检测验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现象按条例进行罚款。
三、 质量员要求返工重做的项目,必须返工。造成材料,人工浪费和工期延误,一切费用由班组个人承担。
四、 罚款处理由质量员列出清单(以一个月为单位),项目经理批准后交财力科实施,罚款处理一经作出必须执行,从职工(班组当月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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