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1因工程需要可招用少量的临时工,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3.1.1签订正式用工合同;
2.13.1.2进行体检及岗前安全教育,考试合格;
2.13.2分到施工班组后,由正式职工带领工作,并纳入本企业职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安规学习与考试,必须参加班前会和每周安全日活动。
2.13.3因工程需要招用的民工在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并作好安全监护工作。必须由施工队进行安全教育。
2.13.4临时工、民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报请公安机关处罚。
2.13.4.1打架斗殴,不听劝阻的。
2.13.4.2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
2.13.4.3私藏炸药、雷管、枪支、弹药的。
2.13.4.4参与赌博活动的。
2.13.4.5调戏侮辱妇女的。
2.13.4.6酗酒肇事的。
2.13.4.7扰乱施工队驻地治安秩序的。
2.13.4.8阻碍保卫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
2.13.5临时工、民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照实物的实际价值,处以五至十倍的赔偿,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13.5.1偷盗他人财物的。
2.13.5.2盗卖工程炸药雷管的。
2.13.5.3盗卖工程物资的。
2.13.5.4盗卖施工器具的。
2.13.6临时工、民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
2.13.6.1凡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的。
2.13.6.2包庇坏人坏事,转移赃款赃物的。
施工队现场保洁制度
劳务分包方负责人安全职责
标化工地安全文明监理细则
营业线施工防护管理办法
封锁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临时道口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控制办法
易发事故控制办法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规定
班组长岗位职责
施工现场安全要求规定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登高作业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