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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工作票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25日

第一条  工作票、操作票(作业票)又称为生命票,它是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组织措施之一,必须严格执行。在安装后试运行前,尤其是在带电区域、周围及重要危险场所施工、倒闸操作、安装后的设备进行试运行更为重要。为此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下列人员应通晓本实施细则。
一、监理单位、工程建设指挥部分管工程的领导、总工程师、 安监、工程部主任、专业工程师。
二、各施工单位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班长(队长)、施工员、工作负责人、工作班(队)成员、安监、技术部门。

第三条  下列项目应填写安全施工操作票(作业票)。
一、超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超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
二、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三、油区进油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四、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长降架、大型超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
五、金属容器内作业。
六、土石方爆破,导地线爆压。
七、其它危险作业。
八、安装后的110KV升压站、6KV母线、高低压变的投退试运行、重要辅机的试运行、机组的开停。

第四条  凡在运行的发电设备区域内工作应办理相关的手续。由工程建设指挥部与生产单位的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说明工作任务、地点、时间、要求,办理作业票手续,
生产部门协调,方可进入发电设备区域内施工。

第五条  下列人员应负工作的安全责任。
一、作业票签发人
二、作业票批准人
三、作业票许可人
四、作业票负责人
五、工作班成员

第六条  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一、工作有无计划
二、工作的必要性
三、工作是否安全
四、票面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五、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第七条  作业票批准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一、审查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编号是否合格;
二、审查工作有无计划,工期是否合适;
三、审查工作任务是否明确,安全措施是否正确、齐全有无条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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