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工作许可人应负下列安全责任:
一、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二、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三、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四、交待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带电及危险的位置。
第九条 工作负责人应负下列安全责任:
一、作业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并已正确执行,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二、负责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措施,并给工作人员必要的指导,随时注意检查人员是否遵守《安规》及安全措施。
三、负责与工作许可人联系,履行开工、收工、延期、竣工等手续。
第十条 工作班成员应负的安全责任: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严格发行工作票、操作票手续。要互相照顾、互相监督、加强联系,共同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安全措施,听从工作负责人的指导,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一条 操作票(作业票)填写的内容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热机安规要求执行。电气一种工作票应提前一天送到有关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各施工单位应将操作票(作业票)批准人、签发人、负责人书面报指挥部安监部门,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补报。
第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操作票(作业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安规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工作。
第十四条 完工的作业成绩票各单位一律保存三个月才能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