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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确认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2月03日
 (三)行走(高空作业)确认
 
17、行人必须沿规定的人行通道或走台行走,注意识别警示标志,不准擅自盲目进入危险禁区或警戒区域;行走时先要确认高空无吊物,前后左右要看清,确认安全无误,方可前进。
 
18、上、下梯子要注意脚踩稳,扶手要把稳抓牢;上下设备(包括吊车)时要与操作者联系好,确认设备已停稳、脚下踩实、扶手牢固、把稳抓牢可靠后再上、下。
 
19、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确认其带子、环扣等结实可靠,系挂位置要牢固,并高挂低用,自身站位安全。所有工具的手绳要系在手腕上,确认不掉下去,方可作业;在搭有跳板和手架作业的地方,要首先确认其合理、结实、牢靠后方可作业。高空作业严禁往下扔东西,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往下扔东西时,必须在相关位置派专人监护,必要时设置警戒线,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
 
(四)检查确认
 
20、所有岗位必须进行设备(或工具)交接班检查、岗位点检或巡回检查,确认它的安全装置可靠,运行声音、温度、速度、联接部位配合正常,动作灵活,轴承、电机、电气设备内部、外表无烧损和机械润滑良好等。
 
21、负责设备运行检查的人员对自己所负责检查的设备系统,如:结构、轨道、机台、钢绳、水、电、油、气管网等,要按规定时间、频次逐项认真检查,确认全部系统应处于良好状态。对事故隐患苗头要及时发现和报告有关部门或领导。
 
22、各种吊具(钩、环、链、绳、卷扬等)要设专人管理,每次使用前都要检查确认其安全可靠。
 
23、机动车辆在出车前要检查它的方向、制动、信号等安全装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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