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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处罚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1日

  2.5 乱拉、乱接临时电器线路。

  2.6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7 任意、私自拆除设备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

  2.8 任意排放乱倒废水、废油。对环境造成污染者,加倍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2.9 其他违章行为。

  3.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一般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罚50~10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责任分2分。

  4.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轻伤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罚100~30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责任分3分。

  5.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伤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罚300~50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责任分3分。

  6.对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关责任人,由公司按厂纪厂规予以严肃处理(警告、记过、开除、辞退等,如违法乱纪造成事故的则追究法律责任)。

  7.凡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安全生产认真负责、表现积极的部门、车间和个人,年终经过评比,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8.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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