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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现场安全规范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5日

  2.5生产现场女职工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头发需包好在工帽内,不准戴围巾;男职工不准赤背、敞怀。操作机床时不准戴手套。从事特定工作的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由公司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否则不准上岗。

  2.6对危险作业、特种作业既要做到持证(必须是有效证件)上岗,又要做到无防护不作业,并按照危险作业工作程序去做,严禁野蛮操作。公司特有工种(如外观修理工、IC焊接工、SMT开机操作工等)需取得公司培训上岗证方可上岗,具体规定由人事行政部会同营运部另行制订。

  3、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

  3.1化学危险品是指国标分类标准中的易燃、易爆物质、压缩气体、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几种危险品,货仓应设立危险化学品仓库,按化学品的性质和特性分类分堆存放,配备专门的防火防爆、防泄露、防静电、防渗出和通风降温装置,配备事故应急用品。

  3.2货仓部门要建立可行的管理、储存、运输、使用规则并安排专人管理,设立标准存量清楚标识,禁止超标存放或标识不清,在存放点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事故后采取的措施说明。非专管人员和指定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品存放区。

  3.3公司所购之危险品必须要有检验部门测定的相关安全数据(MSDS资料).如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燃烧性等安全数据,并且合格的标志和包装。

  3.4所有使用危险品的各部门,要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措施,不得在露天或炽热的地方存放,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领用量不能超过一个工作日的使用数量,超过一个工作日使用的危险品必须存放于专用仓库.。

  3.5使用危险品的部门或个人,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动火管理,采取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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