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A:安全责任书(部门)
甲方: 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按各自法定名称冠名)
乙方: 部(办)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完成二00 年公司生产、工作任务。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二00 年安全工作目标,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
自二 O 年一月一日起至二 O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双方责任:
(1)制订安全制度,提供安全资料,组织本级安全培训;
(2)配置必需的安全技术和劳动防护设施;
(3)提供相关的安全技术协调、服务;
(4)履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三、乙方责任:
(1)无死亡和重伤责任事故;
(2)无轻伤责任事故(一人次医药费(含损失)在500元以下连续休息10天以内不计);
(3)无火灾责任事故;
(4)无设备责任事故;
(5)无爆炸责任事故;
(6)无重大失窃事故;(年累计损失低于1000元不计);
(7)履行Q/HX-总经-211-A《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相关安全作业制度;
(8)服从甲方安全监督检查;
四、奖励与处罚:
(1)甲方依据Q/HX-总经-305-A《奖惩考核制度》按月对乙方考核奖惩;
(2)乙方完成第三条全部安全责任目标,兑现年终奖金,不完成一项扣乙方年终奖金的 10%,未完成叁项及以上取消年终奖金。
(3)制造部除执行第2条之外,同时须承担由乙方责任引起的事故50%-100%的经济损失(含医疗费用)。
五、其它约定: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二 O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