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根据总部2010年三季度办公会精神,为增强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鼓励员工积极举报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促进企业安全文明生产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1.2本条例之奖励不适合公司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1.3本条例中对“物的不安全状态”举报不适合已列入公司隐患整改或公司已悉知但限于条件暂未列入整改之隐患。
2举报范畴界定
2.1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系指:
a) 操作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b) 操作失误,导致设备或工艺处于不安全状态,对设备及人员造成危害或潜在危害的;
c) 野蛮操作、忽视安全、忽视警告的;
d) 手工代替工具操作或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冒险作业的;
e) 机械运转时加油、维修、清扫的;
f) 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h) 人的不安全行为发生时,在场最高领导(班长以上)不予制止的。
公司安全标识牌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岗位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