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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处罚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03日


  
  二、发现以下违章操作行为,扣除部门季度安全考核分10-15分,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包括龙门吊日常装卸操作)。
  
  2、安全帽不系护带,现场装卸、试压、维修作业和安全监护人员不穿劳保鞋。
  
  3、操作砂轮机不戴护目镜,在转动的部件附近戴手套进行维修、润滑、涂抹等作业或直接用手接触转动、滑动的物件和绳索。
  
  4、作业现场、物资仓库内、危险化学品和易燃品储存区吸烟或将烟头扔在这些位置。
  
  5、在岗位期间,工衣穿着不规范,上衣和工裤不统一。
  
  6、转动和滑动设备和设施的操作人员留长发不戴工作帽。
  
  7、高压作业未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区,高压管线周围站人,高压管线未泻压完毕对其进行维修作业。
  
  8、下水管道内施工完不及时盖好井盖或破坏这些设施的行为。
  
  9、施工场所梯子不稳固或单独在梯子上站立作业。
  
  10、高处作业时,工具无保险绳。
  
  11、管沟施工不设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完毕不不盖盖板。
  
  12、野蛮搬运化学危险品,使用化工物资随意掂衬物品,随意排放、丢弃化学危险品及包装物。
  
  13、在宿舍、营房使用电炉,人离开房间不关闭电器电源。
  
  14、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配电柜上(内)摆放杂物。
  
  15、电工作业前不验电,不按规定装设地线和挂标示牌。
  
  16、电线裸露,绝缘损坏,电器无防护罩。
  
  17、单独一人从事电气检修工作,无人监护。
  
  18、氧气瓶、乙炔瓶相互间的距离不够5米或距明火不够10米,周围摆放杂物,安全标识和安全附件不全。
  
  19、电焊机接地线不规范,电焊机停用时不断电。临时用电布线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20、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用电不使用安全电压。
  
  21、动土施工结束后未及时回填恢复地面设施,随意堆放处理建筑垃圾。
  
  22、施工人员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21、吊装设备和管材不按规定使用引绳。
  
  22、无人指挥起吊重物或指挥吊车不戴指挥标志。
  
  23、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绳套起吊重物。
  
  24、在起吊物下面逗留、穿越。
  
  25、超速行驶。
  
  26、强超抢会。
  
  27、乘车不系安全带。
  
  28、逆向行驶,转弯不提前打转向灯。
  
  29、驾驶车辆和操作其它设备时吸烟、使用手机。
  
  30、车辆行驶时向窗外抛洒杂物。
  
  31、向路面排放污水、原油、酸碱、化工材料等物质。
  
  32、场内特种作业车辆搭乘人员。
  
  33、设备设施运行期间对其进行维修作业。
  
  34、特种设备作业时在抓斗、叉斗和设备不安全部位站人。
  
  35、检修设备停放在陡坡、斜面等位置。
  
  36、驾驶厂商的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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