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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06日

3.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计划、财务、设备、福利等工作的副厂长应对分管范围内的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督促所管辖部门的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2)主持分管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3)参加分管部门重伤及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负责具体领导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2)定期主持召开车间、科室领导干部会议,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新建工程项目要做到安全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把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

(5)督促技术部门对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提出安全技术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6)定期布置和检查安技部门的工作,协助厂长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负责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7)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8)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9)有权拒绝执行上级安排的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5.车间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

车间主任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1)在组织管理本车间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切实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对本车间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2)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工艺文件、技术资料和工具设备等符合安全方面的要求。

(3)在进行生产、施工作业前,制定和贯彻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安全措施,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制定临时任务和大、中、小修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并负责现场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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