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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0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炼钢厂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争先创优的积极性,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厂属各单位。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厂安委会负责审批考评结果,批准执行奖惩金额。
        第四条  厂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科)负责依据年度各单位指标分解,完成阶段性(月度)指标检测,检测依据作为考评结果报厂安委会负责人审批,交管理科计发。
        第五条  管理科负责考评结果的执行,在计发各单位当月工资中安全管理比例时,能够提供书面考评结果,说明被考核理由。
        第六条  其它职能管理科室对事故类考核职责:
        一、生产科负责对生产事故下发考核通报,报安全科备案、报管理科执行考核;
        二、技术科负责对工艺事故下发考核通报,报安全科备案、报管理科执行考核;
        三、设备科负责对设备事故下发考核通报,报安全科备案、报管理科执行考核。
        第七条  各职能科室和生产车间的第一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管理,分级负责,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各单位详细奖惩细则。
        第三章  奖惩办法
        第八条  厂安委会每月在全厂工资总额中,设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安全工作的考核部分;年度安全奖励在年终奖中按相同比例兑现。
        第九条  为确保实现年度控制目标,采用“周检查、月度考核、年度总评”的办法兑现,通过检查各单位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由安全科在月底出据考核凭证,报厂主管领导审批,考核结果明细报管理科执行计发考核比例的安全工资;月度得分总和作为年度的考评兑现依据。
        第十条  考评计分及奖励办法:
        以100分为基础, 90分以上为合格,全额支付单位安全工资;89分以下按分值的百分比支付安全工资;被考核工资自动转入安全基金,作为季度、年度安全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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