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罚则
一、月度考核89分以下的不合格单位进行行政警告,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30%;连续两个月考核89分以下的不合格单位进行行政降一级使用,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50%;连续三个月考核低于89分的单位领导,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总评资格。
二、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事故的责任单位以零分计算,否决当月安全工资总额;否决责任单位领导当月绩效工资;否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年度内评先评优、晋升、晋级资格;影响全厂利益的停发本季度全部安全奖金。
三、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考核
(一)、发生人员重伤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公司处罚金额总数的50%以上的比例,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和责任人接受行政处分,当月领取最低生活费,执行公司调查处理批复意见,并处下岗一个月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期间只计发生活费。
(二)、发生人员轻伤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公司处罚金额总数100%,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和责任人接受行政处分,当月领取最低生活费,执行公司调查处理批复意见,并处下岗一个月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期间只计发生活费。
(三)、发生重大生产、工艺、设备、火灾、爆炸事故的,否决责任单位安全工资100%,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和责任人接受行政处分,当月领取最低生活费,执行公司调查处理批复意见,并处下岗一个月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期间只计发生活费。
(四)、发生较大生产、工艺、设备、火灾、爆炸、未遂、险肇事故,否决责任单位安全工资100%,责任单位主管领导扣罚当月绩效工资100%,责任班组长立即免职;事故责任人离岗接受15天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期间只计发生活费。
(五)、对渎职、失职、上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者,责任单位领导停职检查;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对隐瞒事实真相,破坏事故现场者,一旦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依据相关条款从重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各车间可以根据依据本办法制定各单位详细奖惩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重点生产经营场所专项管理制度
高风险设备专项安全管理制度
高风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
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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