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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17日
第十章  隐患整改
1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服从安全,坚持安全第一。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总工签署意见后进行特殊处理。
2、公司安全员在生产车间或其他部门发现不安全隐患后,将隐患整改通知书发送到存在隐患的部门。
3、整改通知书发送到存在隐患的部门后,隐患存在部门负责组织整改。
4、隐患整改通知书发送到后,必须在限定整改时间内进行整改,如有特殊情况由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按特殊情况进行处理。
5、整改结束后隐患存在部门将有关资料收集、整理三日内形成文件交公司安全员存档,由公司安全员向公司安全办公室及有关公司领导汇报。
6、隐患整改通知书发送到后,没有进行整改的部门,又无总工签署的按特殊情况处理的意见,将按蓄意违反公司隐患整改制度处理,对其部门将根据有关公司考核规定进行处罚。
7、整改结束后由公司安全员和设备使用部门、维修部门共同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后,认定为整改合格。
第十一章    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一、 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原则。安全教育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二、 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遵纪和守法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和专业工种训练。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
三、  凡新入厂职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院校实习生等)必须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1、一级(厂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职工报到后,由人事劳资处负责组织,设备安全部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实习生不少于8小时),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工厂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一般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
   (4)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
    2、二级(车间)安全教育
    由车间主任或专职安全员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实习生不少4小时)。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经二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三级(班组)教育:
    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表演相结合方式。其教育内容:
 (1)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四、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填写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核后,发给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证,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单位领导负责。
六、 新入厂职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学习,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经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方可独立顶岗。
七、 凡属临时工、民工、外包工和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1、对临时工、民工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和使用部门负责,时间不少于8小时。安全教育内容:本企业生产特点、入厂须知等,从事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及有关安全制度等,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2、对外包和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基建部门(或委托单位)和承包、外借人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用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经生产单位同意后,方可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3、对进厂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
八、 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情况。
九 、 各单位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或处室为单位的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每次不得少于50分钟,不得挪作它用。
 1、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车间领导或安全员要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部门要定期抽查。
 2、车间干部、工人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日活动,厂级领导及处室有关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日活动。
 3、安全日活动内容(同班组安全日活动制度中的安全活动内容)。
十、 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简报、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十一、 建立劳动保护教育室或安全培训中心,布置实物陈列和图片展览,配备电教设备,采用多样化、形象化的电化教育方法,经常对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
 十二、 特种作业人员(按劳动部门规定)必须按国家规定接受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程和事故案例、以及故障排除等,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十三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写出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十四 职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十五、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等)6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十六、对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单位送至设备安全部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十七、各级领导干部及班组长,在进行企业管理轮训时,必须有安全管理的内 容;新聘任的领导干部,由设备安全部进行一次重点安全教育。
十八、设备安全部会同人事教育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安全技术知识考      试,成绩要登记在安全教育卡片上。
第十二章 安全规程制度
一、各工种,各岗位,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技术规程、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同时配齐。职工必须熟记自己所属岗位的各种安全规程。
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试制新产品前,必须制定健全“一制三规”(即:岗位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安全规程)配齐定员,    经专门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岗位操作。
三、各部门根据生产的发展、工艺、流程的改变,设备工具的改进,以及事故教训等,应随时增减各项安全规程制度,并报设备安全科备案。
四、时性工作,必须编制可靠的安全措施,经领导和有关人员审批,并做到无措施不施工。
五、每个职工都要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
六、各部门要在危险场所、要害部门、厂房内外人行线路,道口等处,设置清晰醒目的各种安全警示标志。
七、临时工进岗位前必须经过安全盒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以上制度希望各部门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第十三章安全例会制度
一、安全例会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精
神,解决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解决疑难问题,布置今后工作。
二、部门负责人要按时参加并汇报上季度安全工作情况,提出存在问题,
共同研究解决。
三、例会由分管职能部门负责人召集,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参加人员为各部门负责人,做到不迟到,不缺勤,保证会议高质量进行。
五、遵循会场纪律,关闭手机,认真听取会议内容。
第十四章 安全工作联系
一、日常工作中发现不安全隐患,车间安全员及时向公司安全员通报,由公司安全员逐级向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汇报。
二、每周六车间安全员向公司安全员汇总本周内安全工作情况,公司安全员汇总后向主管安全工作公司领导汇报,并将每周安全检查报表报总经理,经总经理签字认可后报总部安办。
三、各车间安全员每周将安全工作总结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公司安全员,公司安全员每周六将安全工作总结交设备安全部经理或公司分管领导批阅后,传真至总部安办。
四、要害部位动火作业,所属车间必须到保卫科办理动火证,并通知公司分管消防安全员和公司专职安全员到场。动火现场必须有监护人员,并放置适量的灭火器材,确保万无一失。
五、大型或特种设备吊装必须要有吊装计划方案,并经设备安全科审核后方可实施作业。
六、在厂区内开沟取土作业,必须通知动力部门,确定无地下管道和地下电缆等地下设施后方可进行作。如地下有管网和电缆时,应用人工将管网和电缆找出,再用机械施工,施工中,动力安全员必须在场,确定无危害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五章 外用工安全管理
由于公司发展,外用工增多,为了加强外用工管理,特规定如下:
1、          外用工进厂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
2、          外用工进厂必须进行体格检查,身体健康合格方可录用。
3、          录用外用工单位必须将外用工名单、身份证号、年龄、住址、联系电话报设备安全部备案。
4、          外用工出现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必须将事故经过、原因及纠正预防措施报设备安全部。
5、          外用工工伤治疗费用必须由设备安全部和分管厂长签字方可报销。
6、          外用工因不按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个人承担一切费用,后果自负。
7、          各车间、各部门严格执行此规定,隐瞒不报者,按公司规定处罚,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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